关于接受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17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孝感市委的建议和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良翠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