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4-12
    2. 【标题】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公安部令第1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421/4029455.html

    7. 【法规全文】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1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郭声琨

    2014年4月12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