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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1-10
    2. 【标题】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3. 【发文号】环办函[2014]3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401/t20140115_266439.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401/W020140115508493639285.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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