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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12-17
    2. 【标题】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tfs.mof.gov.cn/zhuantilanmu/xzsp/zxdt/201312/t20131218_102653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法[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后的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财政部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8号)
    取消


    2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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