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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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a 总平面图
(1)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文物名称。
(2)标示工程措施的内容、布局以及道路、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防护设施等相关内容,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 1:500~1:2000。
b 工程措施图
表达保护措施所必要的平、立、剖面图(包括必要的分区平面图、立面图和若干纵横剖面图),标注工程措施、内容、材料和工艺,标注相关尺寸、标高、剖面位置、详图索引关系等。
比例一般为 1:50~1:200。
如有必要增加工程措施结构及节点详图。
c 其它相关专业,如建筑、水文、地质等设计图纸,按各专业相关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d 对文物影响较大的保护构筑物应有景观分析或景观效果图。
5.4 工程概算
5.4.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脱节。
b 工程概算依据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
5.4.2 编制依据
a 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
b 国家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专项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以及有效的单位估价表、材料和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规定。
d 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e 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f 因工程场地条件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g 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
5.4.3 概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和法人公章。
b 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说明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主要说明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d 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第六章 安全防护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6.1 适用范围
6.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各类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1.2 本规定对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护设计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项目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6.2 一般要求
6.2.1 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勘察设计要单独编制文件,不能混编。
6.2.2 设计内容要表述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根据设计文件,可宏观判定工程实施对文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设计文件能满足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应的经济文件等内容的需要。
6.2.3 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报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委托中规定的其它文件(人员培训规则,售后服务承诺,工程验收细则、设备设施介绍等)。
6.3 资格报审
6.3.1 资格报审文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6.3.2 设计任务书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并加盖公章。
6.3.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专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简介和主要业绩。
6.4 现状勘查
6.4.1 现状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和现状照片。
6.4.2 勘察报告
a 文物概况。包括文物的历史沿革及结构法式特征的要点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文物价值综述,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或消防、防雷建筑分类。
b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程度,以及其它的自然破坏因素。
c 专项设施现状评估
清晰表述文物区域的专项设施现状,包括已有消防、防雷、安防系统内容,分析并评估当前功能状况是否满足文物保护需求,科学论证增建或改造专项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d 论证专项系统工程的建设对于文物本体及环境保护是否存在负面影响,以此作为设计文件制定的重要依据。
e 附必要的总平面图、已有的设施系统图和拟设防对象的平、立面现状实测图等。
f 勘察报告需甲、乙双方勘察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6.4.3 现状照片
真实、准确、清晰的反映工程环境、工程对象现状;照片依序编排,并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5 方案设计
6.5.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6.5.2 设计说明书
a 设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勘察结论、防护及功能方面的需求(设计任务书有关内容)、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已批准的总体保护规划等。
b 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
c 工程性质、范围和规模。指工程的基本属性、实施范围和量化后的规模。
d 设计方案做法说明和技术要求。着重表述系统构架、性能指标、设备器材构成、施工工艺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e 实施中针对文物本体及环境所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附属用房(中控室、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的选址,建筑风格、对文物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
f 主要设备、器材清单附表说明。
6.5.3 安防设计内容要点
a 被盗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范等级,重点防护部位和目标。
b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原理和系统性能指标。
c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
d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
e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
f 声音复核装置(系统)设计。
g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
h 防爆安检系统设计。
I 安全管理系统与监控中心设计。
j 工程检测细则。
k 工程验收细则。
l 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要求。
6.5.4 消防设计内容要点
a 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建筑防火等级。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c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d 其他灭火设施设计。
e 消防配电系统设计。
f 工程检测细则。
g 工程验收细则。
h 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要求。
6.5.5 防雷设计内容要点
a 雷灾历史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
b 确定防雷等级、类别,直击雷防护范围和雷击电磁脉冲保护对象。
c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在符合防雷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各种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尤其是独立式避雷塔布置,要分析说明对文物本体和文物外观风貌的影响。
d 古树名木的防雷设计。
e 电源、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的防雷设计。
f 避雷系统材料选择、节点安装,接地体、避雷器的作用介绍等。
g 须具备反映避雷带平面定位的平面图和反映避雷带安装后形态的立面图,避雷与接地的内容应以图纸方式表述清楚。
h 日常管理要求。
6.5.6 设计图纸
a 总平面图
表达工程完成后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重要地物;准确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专项附属建(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及设计尺度等重要数据;标注清楚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称;标注工程对象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绘出方向标及比例尺。
比例一般为 1:500~1:2000。
b 专项设计平面图、布防图(防护范围图)、中控室布置图和系统图
(1)按专业设计规范进行专项设计。绘图标准执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2)反映工程实施后设施设备的状态、定位;尺寸标注应完备、准确;平面上绘制指北针。
(3)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进一步标注表述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工程做法。
(4)比例一般为1﹕50~1﹕200。
c 详图
某些重要部位、复杂局部节点以及安装设备可能会扰动到的文物本体安装节点,须用详图进行说明作为方案设计的组成部分。详图应精确、完整,尺寸标注清楚,定位关系明确。
比例一般为1:5 ~1:20。
d 附属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图
设计图纸应包括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反映附属建(构)筑物在总平面图中的位置图,并画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体量较大的应增加视线影响分析图和效果图。
6.6 工程概算
6.6.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
b 预算可以采用定额法编制,也可以采用清单法编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取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6.6.2 编制依据
a 所有设计技术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文件、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
b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消防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定额标准。
d 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e 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f 因工程场地条件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g 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
6.6.3 概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公章)、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和法人签字。
b 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d 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第七章 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
7.1 原址重建工程设计
重点说明重建的必要性,评估其文物价值,尤其是复建建筑的价值,对原址现状及周边环境表述清楚。
提供必要的重建设计依据,如历史照片、图纸、考古调查、文献等相关资料。说明考证分析过程和结论。
对现存遗址遗存提出保护措施。
设计图纸应完整表达重建对象的外观形式和内部空间形态,平面和竖向的尺寸要标注完整,材料选择、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应表达清楚。
7.2 迁移工程设计
充分阐释文物迁移的必要性、可行性,涉及地质、水文等应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新迁地点的环境情况,应与原环境尽量一致,提交新址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也可提出二个以上新迁地点方案比选。
说明迁移工程的基本流程和实施搬迁过程的技术要求。
图纸包括现状测绘、拆卸加固、包装运输、新址归安等。图纸深度与一般维修工程图纸相同。
7.3 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
说明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价值评估,说明历史上及现在的使用功能情况。阐述结构变化与设备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适应功能更新进行结构和设备改造的可行性。
评估改造工程对文物建筑产生的影响,特殊情况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结构安全评估。
图纸应反映改造前后平、立、剖面图对比,施工中保护文物的措施。
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首先应说明保护范围的界限和保护规定。
从文物保护角度出发说明建设的必要性。
评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选址、造型、色彩和体量等方面对于文物本体的干扰和景观的影响;拟添加设施对于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程度。
图纸应反映总体平面位置、保护范围、建筑的平立面及对环境影响分析图等。
7.5 锚固工程设计
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找出不稳定岩体的形状,位置及大小。
按岩性类别用工程类比法或经验公式确定锚杆类型和参数;或查阅有关岩体工程中的锚固设计规范。
通过勘察单位提供的现场锚杆抗拉试验确定锚杆的锚固力以及作用范围。
在上述试验基础上,设计锚杆长度、方向、间距、直径等参数,并应匹配适当,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应根据不同岩土特性、场地地震烈度等变化,锚固后岩体稳定性安全系数(Ks)最高不能超过2.5。锚杆布置在文物附近的,应充分保证文物安全,并防止锚杆锈蚀造成工程隐患。
7.6 灌浆工程设计
化学灌浆粘结方法主要用于石窟摩崖的岩体裂隙、洞窟危岩、崩塌的加固保护。它能提高其整体性强度和抗变形的能力,并可收到不改变文物原貌的效果。经常可与锚固工程结合使用。材料的选择,操作工艺,都应经过实验、研究和检测、通过鉴定后才能使用。
灌浆材料的选择原则是:材料具有耐久性和稳定性,对岩体裂缝的粘结力接近或略大于文物及其载体的力学强度,可灌性好,室温下能固化,施工方便,对材料的色泽和毒性也应重视。
详细写出施工工艺说明、技术指标、操作规程等。
7.7 防风化工程设计
要尽量少在文物上附加新材料,应以改善文物保存的环境为重点。尤其要慎用化学材料,一般只用在风化严重,需要抢修的文物上,以延缓文物损坏的速度,且不能妨碍后人对它进行再保护。
在勘察报告基础上,对石质风化原因进一步作微观分析,确定被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选择化学保护材料时应考虑环境、文物、材质、保护材料性能及对文物、人员的安全程度、经费可行性等因素。应对多种材料进行比较、筛选,在充分试验的基础上,确定被选用的保护材料。
详细写出施工工艺说明,如对孔隙率要求减少到什么程度,透气透水性如何控制,渗透深度的控制,如何形成梯度渐变,如何防止表面固结成膜。处理后表面不能变色,不玄光。使用的工具、喷射距离、压力大小、浓度配比、喷涂次数等,都应明确阐述。
室内试验项目主要包括:防护层的结构与形态(包括材料渗透深度,材料固结后的有效组成及重量,材料在空隙内的结构形态);物理力学性质(孔隙率、透气性、孔隙直径与体积的分布规律、固结强度);防止水侵入的能力(表面吸水率、饱和吸水率、孔隙指数、毛细管运动速度、透水性、憎水性);抗风化能力(耐老化性能、抗冻融试验、安定性试验、干湿循环试验、化学稳定性、重涂性)以及其他特殊项目,如崩解、膨胀性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中重要、必须的项目进行试验。
现场试验项目主要包括材料的渗透深度、憎水性、透水性、固结强度等。试验步骤:根据石质文物的风化成因确定风化的类型;选择试验的地点;用实验室选定的材料进行施工;进行保护效果的检测;检测方法应尽量采用无损或微损技术。
在总结上述试验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石质文物保护的施工计划、施工工艺、资金预算和日程安排。
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
内容包括:窟顶修筑防渗排水工程;窟前地面排水工程;降低地下水位;治理窟内渗水及窟内排除潮湿结露等。
在勘察报告基础上明确:地层构造与渗水的关系,降雨量及汇水面积,地表水流向,地表水、地下水、泉水、凝结水对石质文物的影响,裂隙走向的范围与渗入窟内的通道,洞内温湿度的年月日变化规律与外界气象要素的联系。
防渗水工程设计中,应对防渗铺盖材料的名称、性能、施工方法详细说明;排水沟设计时应有可排水量的计算;在洞窟后部或下部开凿截水廊道时,对隧洞位置及断面尺寸设计要进行围岩应力场分析,证明对洞窟的稳定没有影响;岩溶地区治水要在搞清溶蚀裂隙、落水洞与渗水关系基础上进行设计;对窟内凝结水的防治设计时要有至少一年的温湿度观察资料,并阐明凝结水及气流变化规律。
7.9 防洪工程设计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洪水防护工程,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设计资质证书。根据工程大小和难易程度,可聘用不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委托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要求防洪工程所保护的范围;设计防洪标准(多少年一遇的洪水);工程中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对文物环境的影响程度与后果评价等。
设计单位须提交的成果有: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内容包括流域概况,气象、水文测验和资料情况,径流、洪水资料分析,文物保护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工程中对文物的保护措施等。图纸应包括工程布置总平面图,坝、堤剖面结构图, 文物保护措施设计图等,以及有关表格、曲线、计算书等。
防洪工程设计的外观效果,应尽量与原有环境协调一致。
7.10 防护棚罩设计
防护棚罩是指在遗址、石窟、摩崖、墓葬等保护方案中,为了保护文物所采用现代结构材料建造的有遮蔽作用的附属保护设施。设计标准要参照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
防护棚罩的设计首先应考虑保护文物功能的需要,外观形式要与文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能喧宾夺主。
棚罩的地面支撑点,应尽量设置在文物遗址之外,不能影响遗址的结构及力学稳定。
设计中要考虑排水防渗设施。如需对外展示,应满足观众参观的基本要求;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游客及文物本体的安全。
7.11 油饰彩画设计
详细调查现存的油饰彩画,明确说明年代、形制、做法、材料、范围和保存状况,准确评估其价值。
彩画评估时,应充分结合古建筑的年代、规格、形制、做法、功能进行分析说明。
油饰彩画原状保护方案和重新油饰的设计方案应分别编制。原状保护方案应说明原状保存部分的保护措施,如清洗、加固、粘贴等。重新油饰设计方案需说明重新油饰彩画的必要性、依据和具体做法。
油饰、地仗做法要尽可能保持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
加固、灌浆、粘接、清洗、封护等保护用新材料应进行现场试验或说明成功经验。
图纸应包括现状勘察和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彩画大样图。图纸应满足《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示》的要求。
应附必要的现状照片。
7.12 壁画塑像设计
详细调查现存的壁画、塑像,明确说明年代、形制、做法、材料、范围和保存状况,准确评估其价值。
探查壁画、塑像所依附的墙体、构筑物、岩体的稳定性和损坏、病害情况,具体说明其变形、沉降、渗漏对壁画、塑像的影响。
壁画、塑像的保护要与所在文物建筑、石窟等文物本体保护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保护工作程序,通过文物载体的保护,解决漏雨、渗水、稳定等问题。
多种病害共存时,要分清影响程度,提出工序安排,综合治理。
塑像的油饰、地仗做法要尽可能保持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
加固、灌浆、粘接、清洗、封护等保护用新材料和工艺应进行现场试验或说明成功经验。
具有艺术独创性的壁画、塑像,应充分理解其创作理念,对缺失、残损部分或构件不宜盲目修复。修补部分应考虑整体外观效果的协调。
调查环境影响因素,重视对文物环境的保护,如排水、防渗、防风化的防护措施。
提出有针对性的监测建议。
图纸应满足《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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