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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2-6
    2. 【标题】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4/t20130426_84537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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