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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11-13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11/t20121120_3066578.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12]12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政船通信保障,统一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要求,促进渔政船正规化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农办渔〔2012〕121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执法船舶通信设备配备规范的通知-定稿.doc





    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
    目 录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4
    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4
    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4
    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4
    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 5
    3.6 电子海图导航仪 5
    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5
    4 配备定额及要求 5
    4.1 配备定额 5
    4.2 配备说明 6
    4.3 配备要求 7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渔政船(艇)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66 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
    GB/T 18913 船舶和航海技术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JT/T 629 Ku波段车/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SC/T 6070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SC/T 8002 渔业船舶基本术语
    SC/T 8145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YDC 014 800MHz CDMA 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基站子系统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07]41号)
    《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农办渔[2007]42号)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
    3 术语和定义
    SC/T 8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利用RFID技术和后台管理数据库,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信息的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标示牌)、标签阅读器(读写器)以及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的通信系统。
    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基于北斗卫星信道,可在船上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移动监控指挥平台。
    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使用卫星通信宽带和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建立集调度管理、通信、视频管理等应用为一体的,能连接海上和陆地的数字通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功能:一对一视频会议、多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通信功能:公网专网互通、专网语音互通、专网短信互通、专网PTT对讲、通信调度等;互联网功能:电脑上网,收集上网。
    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
    安装部署在渔政船上,可通过卫星宽带与地面公共电话交换网络(PSTN)进行连接,提供全船的网络信号覆盖,符合CDMA 2000无线通信标准的基站通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CDMA船载终端与其他公众移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
    3.6 电子海图导航仪
    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处理系统为核心的船用综合导航系统。该系统可接入来自GPS、AIS、雷达、电罗经、计程仪、测深仪、自动舵、风向风速仪等多种导航通信设备的数据,能够综合处理和显示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报警、航迹存储、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
    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主要由前端视频采集、编码、存储设备和后端视频管理监控设备构成,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的视频监控、采集、传输系统。
    4 配备定额及要求
    4.1 配备定额
    渔政船(艇)应按表1的定额配备指定的通信设备。


    表1 渔政船(艇)通信设备配备定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吨位G(吨) 渔政艇 备注
    G<
    100 100≤G<300 300≤G<500 500≤G<1000 G≥
    1000
    1 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1 1 2 2 2
    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1 1 1 1
    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1 1 2 2 2 2
    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2 3 3 3 3 1 可依救生艇筏数量增加配备
    5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
    (27.50MHz~39.50MHz) 1 1 1 1 1 1
    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2 2 2 2 1
    7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1 1 1 1 1 1
    8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1 1 1 1 1 1
    9 CDMA船载终端 4 4 4 4 4 4
    10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1 1 1 1
    11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1 1 1 2 2
    12 海事卫星(INMARSET)船舶地球站 1/
    选配 1 1 1 1
    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1 1 1 1 1 1
    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1 1 1 1 1
    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1 1 1 1
    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1/
    选配 1/
    选配 1 1
    18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9 视频会议系统终端 1/
    选配 1/
    选配 1 1
    20 计算机局域网 1/
    选配 1/
    选配 1 1
    21 电子海图导航仪 1 1 2 2 2
    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4.2 配备说明
    各类渔政船(艇)均应配备1套RFID系统设备,包括RFID系统标识牌1个,RFID系统读写器(固定式1个,手持式多个),RFID系统存储设备1台。
    4.3 配备要求
    4.3.1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具有兼容中英文系统的功能,且符合GB/T 18766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5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
    符合《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8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符合GB/T 20068、SC/T 8145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9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的功能;
    能实现不登船查询渔船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情况、年审情况、年检情况、违规列表、违规情况、处罚情况等;
    具有接入互联网的功能。
    4.3.10 CDMA船载终端
    符合《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的规定。
    4.3.11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12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能存储30张以上最新气象云图数据,且符合GB/T 18913-2002的规定。
    4.3.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符合SC/T 6070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
    具有报文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
    4.3.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信道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
    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
    具有接收数据单向通信功能;
    能同时监测不低于2000个海上北斗移动目标。
    4.3.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接入CDMA移动基站,支持1Mbps以上带宽通信;
    具有视频传输功能,能向陆地渔政指挥机构传输海面视频取证、监控信号及进行多方视频会议;
    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将渔政船船载渔政指挥系统与陆地渔政指挥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实现在海上进行船位监控管理和移动监控指挥;
    能将船上的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海上网络远程办公;
    能将船上通信系统与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连接,实现船上、舱内信号全覆盖。
    4.3.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CDMA_1X_Compact 基站系统要求;
    能通过卫星宽带进行传输,与PSTN对接;
    在2Mbps传输带宽的条件下,能同时支持不少于120路信道的通信;
    符合YDC 014的规定;
    满足在船舶上安装部署的环境要求。
    4.3.18 电子海图导航仪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功能:
    能进行航线辅助设计、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自动警报(如偏航、误入危险区等);
    能自动存储并实时动态显示本船航迹(如每秒刷新船位、航速、航向等);
    能与其他航海仪器(如GPS、电罗经、计程仪、雷达、NAVTEX、AIS等)进行数据与信息交换,将雷达、AIS等设备捕捉到的目标船信息动态叠加显示在海图上;
    具有与互联网设备连接的接口;
    在网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实现在线自动更新海图数据;
    能依据航海通告手动改正或编辑电子海图;
    存储有我国一级渔港和三海区岛礁地图数据和潮汐表,存储的海图应包括世界范围海图以及详细的中国海图。
    4.3.19 计算机局域网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能适应渔政船的工作环境,满足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的需要;
    支持联机事务处理,支持多用户、多进程访问,实现船上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设置有防火墙与系统安全机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管理;
    能实现网络通信、综合查询、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等功能;
    当渔政船配备有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时,计算机局域网应能与互联网连接,并能接入渔业管理网络系统;
    具有良好的可集成性、可伸缩性和可管理性,支持安装各种渔政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先进的应用系统软件;
    组网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维护简便。
    4.3.20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实现镜头和云台的控制,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
    具有夜视拍摄功能,能在夜间或弱光线情况下实现现场取证,进行现场照像、录像;
    能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和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将视频信号传输到陆地渔政指挥机构。
    4.3.21 视频会议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与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连接;
    能同时支持多个会议通道;
    能进行远程的Web方式管理,组织会议和会议授权简单、方便,有较强的控制功能;
    音视频传输图像清晰、流畅,语音清晰、连续,保证音视频的同步性;
    具备视频点播功能;
    具有会议录制记录功能;
    能满足会议室终端、桌面终端、移动终端等的接入需要;
    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有良好扩展性。
    4.3.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符合JT/T 629—2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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