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9-4
    2. 【标题】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3. 【发文号】财教[2012]27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09/t20120917_68327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教[2012]277号



    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针对《暂行办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现就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发生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二、项目(课题)间接费用以及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基本建设费预算发生调整的,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但设备用途和数量不变,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导致设备费预算调减的,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由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调减的经费可调剂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的预算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四、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牵头组织单位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课题)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课题)组提出申请,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由牵头组织单位在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六、项目(课题)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应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七、需报财政部核批的预算调整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于当年8月31日前将调整预算申请报财政部。报牵头组织单位核批的预算调整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八、牵头组织单位可按本通知内容,制订预算调整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财 政 部

      2012年9月4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