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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1. 【颁布时间】2012-1-1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3. 【发文号】法〔2012〕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qwfb/sfwj/yj/201208/t20120814_177919.htm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法〔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为统一法律适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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