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