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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1-20
    2. 【标题】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3. 【发文号】民发[2012]2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民政部 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yfaz/201202/20120200272520.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民发[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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