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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2-12
    2. 【标题】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3. 【发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846/6766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或备案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商标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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