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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6-24
    2.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3. 【发文号】教体艺厅[201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85/201107/122130.html

    7. 【法规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1]7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夏秋季节是血吸虫病感染的高发季节,目前已临近学校放暑假,中小学预防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任务加重,特别是近期南方部分地区降雨较多,有的地方已出现洪涝灾害,加大了血吸虫病防治难度。为预防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例的发生,现就中小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以下简称血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在近期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血防教育工作作出部署,对暑期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工作提出要求。

      二、各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防控工作的实际,在暑期放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血防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不到有钉螺的湖泊、河塘、水渠等地游泳、戏水、捕鱼摸虾;如有接触疫水的学生,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早期治疗。要求学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使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各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向家长进行血防教育。做到学校与家长的防控联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防止学生接触疫水。

      四、已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饮用水的安全自查工作,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身体防护,保护学生避免受到血吸虫感染。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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