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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5-26
    2. 【标题】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3. 【发文号】国海岛字[2011]3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guojiahaiyangjuwenjian/hdgl/webinfo/2011/05/1306735059571264.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的通知

    国海岛字[2011]332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其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对拟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编制的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该规划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县级政府批准(不设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区,由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市级政府批准)。为规范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

      一、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

      (一)无居民海岛行政区域位置
      (二)无居民海岛地理坐标位置
      (三)无居民海岛海岸线以上的面积
      (四)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
      (五)无居民海岛自然生态
      (六)无居民海岛岸线水深等资源情况
      (七)无居民海岛及周边开发利用情况
      (八)无居民海岛已开展的保护情况

      二、单岛保护区的区域和内容

      (一)划定单岛保护区的范围
      1.单岛保护区面积一般不小于单岛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2.单岛保护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处或多处;
      3.如特殊需要单岛保护区可包括部分周边海域。

      (二)单岛保护区保护的主要对象

      1.有研究和生态价值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2.有研究和生态价值的珍稀动物;
      3.航标、名胜古迹等人工建筑物;
      4.特殊地质或景观的地形地貌;
      5.海岸线、沙滩等重要的海岛资源。

      三、单岛保护区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按照《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二)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
      (三)单岛保护区保护的经费来源;
      (四)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
      (五)单岛保护区要达到的保护目标。

      四、对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要求

      (一)不得建设对海岛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二)开发活动期间要采取对海岛保护的措施;
      (三)项目在运营期间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
      (四)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海岛保护的义务;
      (五)开发利用项目应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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