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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3-8
    2. 【标题】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商务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1103/2011030743909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务)厅(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要求,为科学、合理地评选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尽快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商务部、财政部拟于近期在北京市召开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形式和内容

      (一)城市汇报。试点城市向专家组汇报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重点包括基础情况分析、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技术模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资金安排情况、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的措施等;(15分钟左右)

      (二)城市答辩。试点城市接受专家组质询,并就具体问题结合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答辩;(10分钟左右)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结合试点城市申报材料、汇报和答辩情况,评分并出具综合评审意见。(5分钟左右)
      
      二、参加评审人员
      通知列明的各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同志,以及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衡阳、南宁、海口、贵阳、曲靖、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及石河子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3月14日-15日
      地点:国测酒店一层宴会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9号,财政部往西200米,总机:010-68518185)
      申报城市分别进行汇报和答辩,具体时间及会场安排附后,并请各市根据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四、其他事项:
      试点城市汇报需使用ppt讲解,请做好相关准备。
      
      五、联系方式(略)

      附件:评审工作时间及会场安排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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