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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4
    2. 【标题】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jl.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101/t20110104_40098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内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1年1月1日1月31日,对吉林省内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现将2010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账户年检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加印公章),于2011年1月31日前连同承诺函(样式见附件)、导出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办。

      二、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含省内没有主管部门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落实好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及挂靠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各基层预算单位及挂靠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由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统一上报我办。年检申请表(包括电子文档)和承诺函等资料要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上报。

      三、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落实,认真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进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同时,我办将结合年检情况,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年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账户年检承诺函样式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下载: 账户年检承诺函样式.doc
    http://jl.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101/P0201101045937304971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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