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1-15
    2. 【标题】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3. 【发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846/55953.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首次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保证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