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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4-6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国税函[2010]13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634585.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7名,每人奖金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严格按照中华环境奖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
      附件: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个人获奖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个人获奖者名单

    序号 姓 名 通 讯 地 址 奖 金 额
    1 宋光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5万元
    2 张惠荣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政府 5万元
    3 姬振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5万元
    4 陈永林 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 5万元
    5 王成吉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小马庄村 5万元
    6 曹春亮 山西省太原市腾飞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万元
    7 刘世昕 中国青年报社(北京东城区海运仓2号)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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