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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08-10-8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3. 【发文号】法发〔2008〕3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sfwj/200904/20090400132224.s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

    2008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8〕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全面加强执行工作,深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更名后,该局具体职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承办依法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协调解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事、行政、海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解释。

      特此通知。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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