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5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