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08-6-26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jrzg/2008-06/26/content_1028823.htm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