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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1999-12-25
    2.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

    7. 【法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驻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大使李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5月5日在阿拉木图签署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
    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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