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
国烟专〔2001〕66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申办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
为适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准运证的申办程序,国家局决定申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必须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申办单的时间和范围
自2002年1月1日起,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必须使用申办单,以前办理准运证需要的合同、调拨单等其他各类证明文件不变。
二、申办单的样式
申办单样式由国家局统一制定(见附件),一式两联,第一联(黑色)为申办准运证联,第二联(红色)为申办单位留存联,尺寸规格为245mm×178mm (与2000版准运证的尺寸规格相同)。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局确定的样式统一制作申办单并发放开证单位,开证单位再分发给申请办理准运证的单位。
三、申办单的管理
申办单由申请办理准运证的单位填写。申请办理准运证的单位在办理准运证时,应根据实际运输需求,按照申办单填写说明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开证单位根据申办单的内容和合同、调拨单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开具准运证。准运证开具后,申办单与准运证存根联一并存档保存。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