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武杰 ]——(2007-12-21) / 已阅19428次
注释:
[1]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8,129.
[2]范健.商法(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8,130—132.
[3]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4.
[4]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4.
[5]赵旭东.公司法实务系列之五: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J].人民法院报.2002.2(5).
[6]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5.
[7]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J].法学.2003.6(24).
[8]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66.
[9]王信芳主编.公司纠纷案例精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23.
[10]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11.
[11]冯果.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J].法学评论.1999.3(39).
[12]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9,105.
[13]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22.
[14]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9,720.
[15]陈鲠.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J].法学研究.199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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