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丛彦国 ]——(2007-3-30) / 已阅15591次
宪法适用者还应当具备足够的其他知识。宪法适用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他们不必成为无事不晓、无所不通、无所不精、无所不能的全才,但是他们应当拥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否则,在查明案情上会遇到困难,在理解宪法和法律上也会遇到困难,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就无法为其所把握,解决宪法价值的冲突就会出现障碍。
3、宪法适用者能够正确作出宪法价值选择
宪法适用者可能经常面对多个可以选择的价值目标,他们所应该作的是在若干个价值准则中寻找出可供自己作为办案指导的价值目标,而他们的宪法价值选择能力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宪法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是由素质较低的宪法适用者作出的价值选择,往往会不但无法合理地解决宪法价值冲突,而且还会反而面对更为复杂的宪法价值冲突。
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不应该由宪法适用者随意地进行,他们的价值选择应当服从宪法的规定,不得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价值选择。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价值选择的问题,有的仅是如何实现既定的宪法价值的问题。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适用的情形应当是:当宪法有多个并行的规定,而其中又没有等级层次的差异,运用何种规范都是合法的,而运用不同的规范又有不完全相同的结果,这时,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宪法适用者就有应当作出相应价值的选择。
(四)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
宪法价值认同是人们对于宪法价值准则、价值目标或者价值观念的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一种赞同、遵从、认可等,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有了宪法价值认同,才会有人们对于宪法价值的共同信守,才会有人们对宪法的共同信守。只有在宪法价值认同的前提下,宪法才能得到人们的心理支持:在宪法观念上,人们才可以形成与宪法价值取向一致的价值认识,自觉地接受宪法的规定与要求;在人们的宪法行为上,才会更自觉地接受宪法的指引,严格遵守宪法;在宪法的适用上,人们才会予以接受或者支持宪法适用的结果。宪法的价值认同必将有利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
影响人们对于宪法价值认同的因素是很多的。首先是人们生存的宪法文化环境。某种特定的宪法文化环境是任何人一出生就必须接受的客观因素,它们对任何一个人都具有天然的影响,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摆脱它们的影响而独立地发展。宪法文化环境作为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人的宪法价值认同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是教育的作用。凡是经常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成员,就会具有较好的宪法价值认识,也能产生与一般社会成员基本一致的宪法价值认识,否则就可能出现与社会一般价值认识相反的价值认识。再次是个人的人生经历与人生体验。每个人的人生轨迹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异。人生的不同境遇对于每一个人都会产生不同的人生体验。不同的经历与不同的体验都会影响人们关于宪法的价值认同。最后是国家权力的态度。宪法的价值认同,不同于道德的价值认同与习惯的价值认同。如果说国家很难顾及道德、习惯的价值认同,那么,国家对于宪法的价值认同并不是束手无策的。国家可以通过对一些行为的制裁或奖励,对社会行为所表现的价值取向予以权威性的否定或肯定,从而引导全社会确立它所认可的价值准则,最大限度地促使与形成全社会的宪法价值认同。
四、结语
本章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意义。解决宪法价值冲突是认识与研究宪法价值、宪法价值冲突的目的,是人类宪法进步的需要,是人类实现宪法的需要。第二部分是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遵从核心价值原则、参考价值位阶原则、坚持个案平衡原则、坚持比例原则。第三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条件与措施,具体包括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设定、宪法解释受到良好的价值指导、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
参考文献:
[1] 殷啸虎.宪法学教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6-47
[2]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319
[3]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51-152
[4] 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Common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3:5
[5] 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罗纳德•M.利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32
[6]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1
[7] 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73-174
[8] 徐育苗.中外政治制度比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23
[9] 周叶中,韩大元.宪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03-504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