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长健 ]——(2007-1-27) / 已阅20873次
* 作者简介:李长健(1965-),男,湖南湘西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三农”问题。
[①]本文中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主要考虑到土地仍是农民生产发展的主要资源,但应明确还包括各种资源发展权和环境发展权等,下文中为便于阐述明晰,统一用客体发展权一词。
[②]在制度设计中通常以权利与义务相伴随为基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在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强弱势群体对立逐渐激烈的情况下,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背景,寻求利益的和谐,从而产生和谐利益,这需要进行相应制度创新,某种程度上甚至需要打破传统的法律原则,进行权利义务的非对称性制度设计,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2] 郭道晖.论立法中的利益分配与调节[J].湘江法律论坛(第2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3] 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
[4]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5] 俞可平.民主与陀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 阿马杜—马赫塔尔.人民的时代[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6.
[8] Henkin, The Age of Rights, (1990), p. 33,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9] Michael Nieman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n Africa.Africa Human Rights and the Global System, Greenwood Press, 199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6.
[11] 李长健,伍文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利益均衡:土地发展权配置[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12] 阿·科辛.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词典[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
[1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4] [美]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06.
[16] Migdal,Joel S.(1988):Strong Societies and Weak States:State-SocietyRelations and State Capabilities in the Third Worl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7]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8] 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