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6-16) / 已阅410次
治理欠薪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平安幸福。近年来,市总工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欠薪风险摸排,预防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全力做好职工工资支付工作,守住劳动关系风险安全底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薪酬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打造特色、活力、幸福蛟河,推动新时代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成效
成效一:强化治理欠薪工作组织领导,守住欠薪风险安全底线
市总工会始终把治理欠薪作为全市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认真研究,成立治理欠薪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完善,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欠薪工作组织领导,将治理欠薪维权工作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发挥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信访平台、网络舆情信息中心的互通及共享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络沟通,核实欠薪问题线索,跟踪问题调查处理。组织人社、工会、企协、工商联等部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欠薪维权法治“体检”问卷调查,对全市企业进行欠薪风险排除摸底,对存在欠薪风险企业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建议。
成效二:强化欠薪维权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维权法治氛围
市总工会始终遵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宗旨,以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为核心,组织开展“法律体检”“送法进企”宣讲等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问答活动,组织送法下乡普法文艺展演活动,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类职工维权手册,提升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分析企业存在的欠薪风险点,了解企业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征求企业职工对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解答劳动用工方面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各项广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成效三:强化欠薪隐患风险预防,合力推进治理欠薪行动
市总工会围绕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四项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协助市政府完善三方单位服务指导组织,发挥工商联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力量,搭建各类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培育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提供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提升指导、用工和收入分配指导、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劳动争议调解指导服务等,增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系,整合指导、服务、执法工作合力,发挥人社、工会、企协、工商联等部门联络员作用,深入开展劳动执法检查,一体化推进普惠服务、欠薪风险化解等项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发挥“法院+工会+执行”模式作用,积极处理欠薪积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缓解上访人思想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对策
(一)加强劳动立法工作,深化劳动法治宣传
加强劳动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完备、细致、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法规,依法确立欠薪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途径,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以及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证据,为胜诉奠定事实证据基础。深化劳动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依法规范用工,教育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问题,制止纠正欠薪行为,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优化用工管理、防范劳动关系风险,守住劳动关系风险安全底线,打造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欠薪维权机制建设,做好欠薪争议预防工作
加强欠薪维权机制建设,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法治保障,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动用保证金支付劳动者工资,降低劳动者受害风险。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工资权益、社会保险缴纳、规范加班等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发现和纠正欠薪、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法律行为,建立用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开制度。采取设立举报、投诉箱,调查与检查,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题检查等方式和调查、检查措施,遵循案件处理程序依法办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搞好人社、企联、工商联部门沟通,强化信息互通、资源互助,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网,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加强劳动监察,用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遵守倡导正确用工理念,强化就业歧视监督,规范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双方矛盾和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依法调解力度,消除欠薪隐患风险
加强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力度,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侵害职工健康等行为,深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监督劳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依法追究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深入摸排欠薪维权线索,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重点监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案件,规范企业用工,消除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将欠薪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强化司法保障,建立网络信息互通平台,及时沟通、办理、协调、反馈网络投诉的农民欠薪维权案件,依法引导、维护职工合理诉求。遵循处理劳动争议合法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运用“法院+工会”“工会+人社”等协商调解新模式,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劳动者法律维权得到及时公正裁决和执行。
(四)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调解办案能力。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解决违规办案,多头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