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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工会职责的演绎过程与应用对策

    [ 徐凤林 ]——(2024-4-15) / 已阅167次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基本法律,是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法治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职责。了解工会职责的演绎过程,正确理解其涵义,探讨如何应用工会职责对策对于推进中国工运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会职责演绎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工会职责几经演绎,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革命化的工会
    革命导师列宁称工会是“共产主义大学校”。把工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训练中心,改造成用革命理论武装的组织,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政治力量。建国前夕,全国工会组织领导工人进行“护厂运动”,保住工厂和设备,保留工业基础,巩固新生政权,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对工会继续存在的意义产生分歧,1958年提出为“消灭工会”而奋斗的工作目标,从县级开始逐步取消工会。建国初,党的执政经验不足,工会协助党不断发展壮大,积累执政经验。1956年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党已经成长壮大。所以,取消工会,停止一切工会工作思潮占上风,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关于工会的性质、作用问题在党内及工会内部掀起两次大“论战”,工运理论和工会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工会干部受到无情打击。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会
    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确立工会为国家政权支柱,在经济建设中改善职工生活的工作理念。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9月全总在《关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会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决议》中明确工会任务:一是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二是肩负起领导阶级的责任,在改造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三是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现时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四是争取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五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精神,组织工人职员及其家属,以互助的方法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与此同时,展开工运理论争论。1951年12月,全总主持工作的李立三在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受到批判,称其是“工团主义”“工联主义”“家长制、家天下”,企图把工会搞成“独立王国”。1981年李立三案件得以平反。赖若愚主持工作后,形成“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方针。1958年赖若愚病逝,全总召开第三次扩大会议批判赖若愚,提出“工会为工会的消亡而奋斗”口号。1979年赖若愚平反。1958年至1967年几任领导均遭受错误批判,全总停止工作,但贯彻执行“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方针始终不变,为巩固新生政权和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阶段:建立四项职能的工会
    十年文革动乱结束,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全总召开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94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一部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的性质规定是“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第一部强调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二部强调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从“阶级”到“职工”称谓有所变化。第二部工会法确定了工会“四项职能”:第一,参与职能。“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二,维护职能。“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建设职能。“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四,教育职能。“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四阶段:建立职责明晰的工会
    中国工会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造成大量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情况,提出“突出维护职能”的总体思路,一直贯彻执行十余年。2001年10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较前两部工会法强调工会的“职工”性。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工会成为职工的组织。与工会性质的的定位相适应,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新时代对工会的新要求。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决定,将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规定,为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法。
    二、工会职责应用对策
    对策一:围绕落实工会职责,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握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为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中国工会章程》为准则,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构建智慧工会,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工会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教育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中的作用,实现依法建会、开门办会、从严治会、人才兴会。做好维权服务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推动集体协商制度提质增效。
    对策二:围绕落实工会职责,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
    按照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规范化建设模式,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增强工会工作动力活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机制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机制,强化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加强会费收缴管理,构建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加强工会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构建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保障机制,提高工会资产服务职工效能。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做好新就业形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策三:围绕落实工会职责,强化工会组织维护功能
    完善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发挥组织服务和维护功能,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优化企业内外环境,打造特色企业文化,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诚实敬业、守正创新的工作作风,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劳动技能竞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企业文化内涵,形成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建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司机之家等工驿站,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组织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认知和职业素养,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对策四:围绕落实工会职责,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增强工会干部职业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思想教育、激励保障和监督评议问责机制,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对基层工会与企业工会的扶持指导,投入更多的资源与经费,激发工作活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监督劳动法实施,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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