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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亦凡强奸案启示录醉酒的法文化之一

    [ 温跃 ]——(2023-12-29) / 已阅764次

    吴亦凡强奸案启示录
    --------醉酒的法文化之一
    作者:温跃(20231202)

    1、如果吴亦凡故意灌醉那些女孩,使得那些女孩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构成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顺便说一句,吴亦凡案我认为故意灌醉那些女粉丝的概率较大)
    如果那些女孩见到偶像吴亦凡后太激动了,自己多喝了几杯酒,醉了,半推半就甚至主动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吴亦凡成立强奸罪吗?

    2.1取决于吴亦凡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那些女孩已经醉酒了。如果吴亦凡明知那些女孩已经醉酒了,还主动或被动与那些女孩发生性关系,吴亦凡构成强奸罪。

    2.2如果吴亦凡不知道那些女孩已经醉酒了,每人的耐酒性不一样,醉酒的程度不一样。假设女孩喝了两杯酒,脸色有点绯红但谈吐还算正常,吴亦凡认为女孩没醉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是女孩主动或半推半就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女孩醒来后说不知道昨天晚上干了什么,报警吴亦凡强奸。吴亦凡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吴亦凡的认识错误使得他不具有强奸的故意。而强奸罪是故意犯罪。类似的案例:傍晚有一个男人在火车站附近遇见了一个女人,女人主动上前搭话并把男人带到附近一个街心公园发生了性关系。被巡逻的警察怀疑卖淫嫖娼而抓获。事后发现没有金钱交易且女子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男子成立强奸罪吗?不,属于意外事件。因为男人无法预料到该女子有精神病。

    2.3如果吴亦凡的某个女粉丝见到偶像吴亦凡后,激动不已,想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但又不好意思,故意灌醉自己让吴亦凡得手。吴亦凡构成强奸罪吗?这在当今中国刑法里有点麻烦。一般思路认为与醉酒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即使醉酒的女人主动与你发生性关系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你成立强奸罪,换句话说你违背了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这种思路无视一种可能性:酒后吐真言,凭什么说醉酒后的意思表示不是此人原本的“真实意思”?如果吴亦凡的某个女粉丝原本就有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的意思,然后喝酒助兴而醉,在这种状态下吴亦凡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违背该女子的意志吗?换句话说,该女子原本有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的意思,但在醉酒状态下,该女子的“意思”还有效吗?如果认为醉酒状态下,醉酒前的意思是无效的,吴亦凡构成强奸罪。这样的立法会导致情人间喝酒助兴而发生性关系也成立强奸罪。

    2.4卖淫小姐在卖淫过程中中断卖淫意愿,嫖娼者如果不愿拔出阴茎,理论上构成强奸。李天一一伙人带着那个女孩去宾馆开房后,四五人只同意嫖资2000元,与卖淫女在嫖资上达不成一致,几个人先后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即使那个卖淫女原来是同意卖淫的。男女情人间喝酒前即使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醉酒后女方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男人与该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该女子意志吗?醉酒前的“同意”在醉酒后仍然有效吗?男方明知该女子醉酒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吗?

    2.5由醉酒前的“同意”推定醉酒后仍然“同意”?醉酒前不想杀人,醉酒后把人给杀了,推定没有杀人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醉酒的法文化,醉酒后杀人、放火、伤害他人、抢劫、盗窃、强奸等都成立故意犯罪,尽管他们醉酒前没有犯罪的动机、目的和故意。换句话说,不能由醉酒前的主观状态推出醉酒后具有相同的主观状态。

    2.6前不久山西订婚强奸案,女方同意订婚,收下了十万彩礼,自愿喝了不少订婚酒,酒后去自己的卧室睡觉,她和她的家人都未拒绝男子去照顾她,喝酒前从未向男方表示过只有正式领了结婚证才愿意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且不谈她的醉酒是否达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假设当时这个女子确实醉酒了,男子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这个女子醉酒前的行为能否表明她“同意”或“不反对”与订婚男发生性关系?如果不能由醉酒前的“同意”或“不反对”推出醉酒后“同意”或“不反对”,那么换个角度看,这个订婚男是否应该预料到这个订婚女会“不同意”或“反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如果订婚男不应该预料到订婚女会反对发生性关系,那么订婚男不构成强奸罪,因为他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故意。(此案一开始是以女方醉酒被男方强奸报道的,一审时不提女方醉酒事,以女方反抗男方强奸手臂上有淤青并逃出婚房进入电梯被男方强行拉回的摄像头记录为证据,一审判男方成立强奸罪,目前男方上诉,二审还未开始。如果一审认定的反抗事实成立,男方构成强奸罪是无疑的,但此案是订婚的恋人间告发强奸,如同彭宇案一样,会带来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影响今后人们生活中的亲密关系。本文不涉及该案的真实过程,假设男女订婚后饮酒,醉酒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否成立强奸罪?---作者注)

    2.7男女情人间(这里的情人是广义的,包含恋人但不包括夫妻,因为夫妻间不成立强奸罪)写下书面协议,女人承诺自愿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然后放飞自己,敞开来喝酒,一醉方休,尽情做爱。男人成立强奸罪吗?这取决于醉酒前的书面协议中女人的“意思表示”在醉酒后是否“有效”。不论醉酒前明示、默示或推定,我国的醉酒法文化倾向于男人与一个醉酒不省人事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不论这个女人是被行为男灌醉,还是自己独自喝醉的。如果醉酒后女人尚有一点意识,甚至拥抱、接吻、甚至抚摸男人性器官或配合男人做爱,男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认定起来就很麻烦,这涉及到该女子在醉酒前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真实意图,以及这个真实意图在醉酒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女人的醉酒程度是否达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地步,用侦查实验也难以确认。换用男人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女人反对发生性关系的角度,在个案中会极其扯皮纠缠,难以认定。

    3、其实,这一切的混乱根源在于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

    3.1这个“妇女意志”是行为时的意志,不是行为后的意志,事后女人表述不愿意发生性交,不能认定性交行为属于强奸。

    3.2行为时的意志又分为妇女清醒时的意志和醉酒时的意志,妇女清醒时的意志就难以认定,半推半就的性交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吗?一女子去桑拿做按摩,与男技师半推半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告发男技师强奸她。告发的理由是:男技师的手法让她欲罢不能而发生性关系。男技师的抗辩是:我正常按摩,没有触碰她的敏感部位,她就控制不住要与我发生性关系,我没有违背她的意志。

    3.3如果妇女清醒时的意志都难以认定,喝酒后的“真实意志”就更加说不清了。因此,最可靠、中肯的法律意见是:非夫妻间,做爱不喝酒,喝酒不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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