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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剑 ]——(2005-9-22) / 已阅137084次


    论 悬 赏 广 告

    四川 申 剑

      【内容提要】悬赏广告至少在我国秦代就已经出现了,《史记*吕不韦
    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
    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其方法多样,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
    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
    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但我国法律上
    恰恰没有对悬赏广告进行明文规定:什么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种类有
    哪些?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悬赏广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等
    等,均未有定论。关于悬赏广告,学术界多有争议,有人认为悬赏广告是
    一种合同,也有人认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的单方行为;有人认为悬赏广告
    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有人认为悬赏广告中悬赏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
    否认其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处理
    同类案件时,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在立法或在司法解释上对悬赏
    广告加以规定,实乃当务之急。本文试从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构成要
    件、分类、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
    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调一致。
      
      【关键词】悬赏广告 契约说 立法建议

      一、引言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其方法多样,如报刊登载、
    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
    人口、征集作品、查禁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
    此复杂,但我国法律上恰恰没有对悬赏广告进行明文规定,学术界多有争
    议,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也甚感棘手,以至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
    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
      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商鞅"南门立木"就
    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就是一个悬赏。一件小事,起到
    了立信非凡的效果,为其整个变法措施的贯彻立下头功。在一个法治社会
    中,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守
    信,尤其是国家机关,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
    则都对"诚实""信用"做出了规定。若"悬"而不"赏",显然违背了上
    述法律的原则。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到
    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
    经济发展的信用失范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
    体系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将"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法律化和具
    体化,使之取得全社会共同遵行的法律强制力,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
    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悬赏广告
    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均得到广泛的适用。当我们考察分析悬
    赏广告的法经济价值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产生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悬赏广
    告法律制度完全符合法经济原理,具有独特的功能与效用:一是能迅速调
    动最多数人的广泛参与,激发和利用众人智慧与能力;二是能以最优的效
    率、方式和时间完成所指定行为、事项;三是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悬赏
    人与行为人之间进行有效、及时的利益资源的交换配置。悬赏广告具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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