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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类型与订立方法解析

    [ 徐凤林 ]——(2023-11-29) / 已阅675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劳务合同指劳务者与用工单位就完成某一项工作,在平等协商情况下,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等问题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三种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规范与调整,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受民法典规范调整的同时,还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司法实践中,只有熟练掌握合同类型与合同订立方法,才能为签订与履行有效合同提供法律保障。
    一、合同类型
    类型一:民事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财产合同包括债权合同(即 “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规定的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类型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类型三: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只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合同内容不同,签订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视为无效。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产生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即可为要式合同,也可为非要式合同。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无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有固定期时间为一至三年。
    二、表现形式
    形式一: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对当事人交易合意的一种书面记录,具有高证明力的证据。无书面合同不意味没有合同,有书面合同不一定是真实合意。如有证据推翻书面合同对合意的推定,则应当以真实合意为准。口头合同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缺点是无文字为据,对履行没有约束,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书面合同以文字为表现形式,合同效力安全,有效预防和辩明纠纷,但影响交易便捷,凡事起草条文签字盖章,易丧失商机。
    形式二:契约
    契约是一种书面文本式的合同形式,表达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是一种交易之礼,达成契约信守承诺才能保证交易安全。将双方交易的真实意识表示记录在契约上,结合占有、公共知晓程度,表达物权公示效果,具有物权变动和物权公
    示的意义。
    形式三:协议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如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调解协议、发起人协议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规定。协议内涵广于合同,合同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不但能够定义合同,还包含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实践中,合同与协议混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叫合同,有的明确是合同的却称协议,将合同称为协议,从立法角度看没有错,但将非合同的协议称合同却具有称谓上的瑕疵,但不影响其效力。
    形式四:允诺
    合同不同于允诺,合同是双方合意,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允诺是单方意思表达,是单方法律行为。区别在于合同的合意性与允诺的非合意性。合同表达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允诺的形态,要约和承诺本质上均为允诺的作出,单纯的要约在没有得到承诺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允诺的履行本质上也需要合意才能达成,即单方允诺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状态,诚实信用是合同运行中的基本原则,允诺既表达了诚实信用的规范意义,又表达了合同运行的意义,是基于诚实信用的意思表达和履行行为。
    形式五: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综合性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独立条款,具有独立合同效力。如借款与担保合一合同,借款合同中出现担保条款,这些条款相当于一个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不因借款合同有效而有效,其效力依照其独立的效力确定方法来确定。《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也是独立条款,具有效力独立性,可作为单独合同看待。有的合同条款是合同一部分没有独立效力,只能在一个完整合同中才能发挥作用,这种条款是多个条款组成一个条款系统,相互依托组成一个完整合同。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构成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单独拿出一个条款不成体系,没有整体依托,单纯拿出“数量”,则不知是何物数量,单纯拿出“价款”,不知价款如何计算和是什么标的物的价款,因此没有意义。条款是方便阅读采取的表达方式,合同并不一定条款化,可用一段话表达,所以,不能混淆合同与条款的性质。
    三、订立方法
    遵守《民法典》《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围绕合同内容、格式、效力和条款,审核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与义务终止。审核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审核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审核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胁迫与欺诈;审核语言文字是否严谨规范;审核签订手续是否合法;审核条款是否完备;审核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核纠纷解决的方法;审核涉外知识产权等特殊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审核送达方式、时间、地点。根据市场变化和商业利益,调整补充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合同风险,促成合作交易。
    方法一:审核合同基本信息
    审核合同类型、签约主体、合同目的、约定条款,评估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劳动合同要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基本信息,评估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劳动工资标准等列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有关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签订集体合同。
    方法二:审核合同法律效力
    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合同主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是否涉及法律禁止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是否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存在上述问题需修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方法三:审核合同风险和责任
    审核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文件,所有关键条款和附件是否完整;专业术语使用是否规范;合同文件的文件名是否规范;合同术语的实际规定与约定是否相符;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是否合规;合同签订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履约义务、泄露商业机密等违约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存在上述问题需修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风险和责任得到合理分配和规避。
    方法四:审核合同商业价值
    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商业实践和市场规律,约定的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是否合理,是否与市场价值接近,是否满足合同各方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技术专利、品牌竞争优势或增值空间;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商业关系的因素,合同中的竞争限制条款等。存在商业价值上的问题,需及时修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商业价值最大化。
    方法五:审核签订方式和执行程序
    审核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在公证处签署、在线签署等;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在指定地点交货、邮寄货物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方式,委托第三方监督、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如合同签订和执行程序存在问题,需及时与合同各方协商解决,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和执行。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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