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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司法之路径

    [ 徐凤林 ]——(2023-9-25) / 已阅1112次

    公正司法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实现目标,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公正司法包括实体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重要保障,公正司法内涵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合法、公正精神。公正司法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公正司法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对象是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最近,笔者就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司法的路径进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
    路径一:充分认识公正司法的意义,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审判活动的价值追求和实现目标,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一论述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公正司法是国家稳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公正司法是衡量审判工作成败的重要尺度,保护和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是公正司法的终极目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做出的判决、裁定、决定等司法文书具有终局性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源”。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饲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见,人民群众的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的冤假错案,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根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公正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权、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是服务当事人的集中体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守公正司法这一法治价值追求,遵守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及时、审判公开、集中审理、不告不理的原则,寓审判和执行权于司法服务中,实体与程序公正、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服务热情周到,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公正形象,体现法律权威。
    路径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办案水平
    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审判能力和办案水平的动力引擎,完善司法责任体系、业务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四大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恪守 “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审判原则,实施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明确法官、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健全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工作决策机制,确保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机制,落实审判质量考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办案司法档案,办案全程留痕,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办案工作机制。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发挥责权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案必审。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作用,认真执行《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统一司法标准,遵守法定时限,“同案同判”“类案同判”。 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健全执行人财产发现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有效的防止干预司法制度。完善涉诉信访、申诉、再审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司法调解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建设,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案件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涉诉信访问题。做好诉前调解,守住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促使当事人谅解、和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路径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力维护公正司法
    要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和事实公正审理案件作为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根除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申诉难等问题的一剂良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任何非法指示干扰,依照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要求审理案件,提升法治修养,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依法办案。坚持公开、公正审判原则,实施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实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法官、律师以案说法活动。加强电子法院建设,发挥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智慧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和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开设“便民绿色通道”, 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深化跨域立案服务,防范“立案难”回潮。开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协助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难”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依法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促进有效执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强化庭外调解,推动执行和解,提高当事人自行履约率。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落实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便民举措,保障其打得起官司。
    路径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审判队伍
    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审判人员的崇高职业追求,加强政治建设,丰富法院文化建设,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尺度,把提升审判能力作为硬任务,把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作为硬标准,把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纪律保障、强化司法保障,落实职业保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肃查处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问题,扫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把提升审判与执行能力作为主攻重点,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加强业务交流,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提升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律师和人民陪审员作用,强化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深化司法公开,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提高审判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树立审判权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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