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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

    [ 徐凤林 ]——(2023-5-4) / 已阅1382次

    近年来,市总工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维护权益,促进稳定,推动经济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举措,依法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成效
    成效一: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形成"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按照“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治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 把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确保稳定、推动经济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创新之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工会的能动作用和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动作用,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将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状况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新就业领域和劳动者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学习《集体合同》规定,以《最低工资规定》为底线,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做到能签尽签。截止目前,截止目前,按照规定到期续签?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直属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初步形成了"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成效二:加强劳资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加强劳资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发挥系统合力,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成效三: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保证集体协商依法合归进行
    按照“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活动。以平台企业和医药、石材经济园区为试点,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认真落实全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总结邮政快递新业态企业和黑木耳基地、石材经济园区等行业性集体协商经验,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性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标准和经验方法。
    成效四:开展系列载体活动,提高服务和关爱户外劳动者精准化水平
    按照全总“两个普遍”要求,注重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备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网络,提高服务和关爱户外劳动者精准化水平。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系列关爱户外劳动者活动,对高温条件和苦、脏、险、累等艰苦行业(职业)的职工开展“送清凉”和“送健康”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7个。创新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方式,提升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搭建供需平台,以“春风行动”、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学、互助保障、阳光就业等活动为载体,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帮助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解困脱困,促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力度不够,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
    问题二:对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代表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对策
    对策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为重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推动蛟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健全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工作主线,运用"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模式,建立政府定期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列入联席会议议题,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加强集体协商流程建设,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规范化指导与服务,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集体协商的行业领域范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对策三: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以实施《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法治保障,发挥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快递平台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纳入今后一个时期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围绕平台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5项原则,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遵守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工资集体合同》,依法履行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让劳动者和企业互利共赢,实现劳动者增资、企业增效目的。
    对策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水平
    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政策依据,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认真学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明确集体协商指导员的5项工作职责和6项义务,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努力当好“五员”(宣传员、发动员、指导员、商谈员、信息员),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解决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问题,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与双方代表的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推进企业建立劳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强化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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