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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劳动法律制度漫谈

    [ 徐凤林 ]——(2023-4-26) / 已阅1327次

    劳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最近,笔者就中外劳动法律制度的法理分类、属性特点、立法模式、存在问题及如何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方法路径进行了法理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劳动法律制度的法理分类
    劳动法律制度在法理上划分为以下5类:
    分类一: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该劳动并支付工资的一种合同关系,具有合同之债的财产要素。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是维护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二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易出现对劳动者不利条款,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矫正,提高企业整体劳动条件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劳动者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条款冲突,以集体合同为准。包括: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
    分类二: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
    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发生。劳动基准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执行。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
    分类三: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
    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指调节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的法律制度。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责任。国家必须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包括: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服务法等。
    分类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行规定。包括: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法等。
    分类五: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通过劳动监察执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具有身份属性,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忽视甚至侵犯劳动者劳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难以避免。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建立解决劳动争议制度。解决劳动争议分为三种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包括:劳动监察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
    二、劳动法律制度的属性与特点
    劳动法起源于私法(民法)、最终从私法分离出来的独立法律部门,属社会法范畴。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特点一:侧重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平等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由于劳动关系具有身份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若要获得有尊严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弥补其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与使命。劳动法各项制度设计的初衷皆是为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同时,为保护用人单位利益,规定了劳动者许多义务;用人单位利益还受到其他法律保护。如民法典、商法、知识产权法等。
    特点二: 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劳动法是一部具有强制性规范的社会法。劳动基准法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限制,还受集体合同限制,凡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条款无效。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特点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法的特殊性决定其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又有程序性法律规范。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这就使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
    三、国外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与特点
    (一)国外劳动法的立法模式
    劳动法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现代劳动法的开端是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的健康及道德法》。20世纪二战结束后,人权观念深入人心,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劳动法律得到空前发展,成为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中外各国劳动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劳动法典模式
    通过采取法典化模式构建统一劳动法律体系,使劳动法脱离民法而独立存在,有利于法律适用。代表性法典为《法国劳动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等。
    模式二:民法典与多部劳动单行法并行模式
    民法典在规定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的同时,制定多部单行劳动法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雇佣合同同时,还颁布《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解雇保护法》等许多单行劳动法律,是民法典与多部劳动单行法并行模式的典型代表。特点是法律分散,存在如何统一协调问题。
    模式三:多部单行法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制定单行劳动法律模式,法院判例是劳动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同时也具有统一劳动法律体系的功能。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公平劳动基准法》《同工同酬法》等。
    (二)国外劳动法的立法特点
    特点一: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经过上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劳动立法模式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核心内容,完善劳动法律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使劳动关系比较稳定。
    特点二:劳动权利与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权利的基础上,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宪法规定的劳动者拥有的自由权、言论权、隐私权、平等权等落实到劳动领域,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特点三:国内劳动法律与国际劳动法律接轨。
    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推动国内劳动法律走向国际化。
    四、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一系列劳动法规,逐步建立起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法律制度。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劳动立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4年7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志着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构建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制度打破了劳动关系行政调整模式和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管理劳动关系模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模式,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完善了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使劳动权这一基本人权具有实在内容和法律保障,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确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包括:
    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
    2.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配套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劳动法》法定授权省、市、自治区等地方人大政府负有制定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权力,各地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
    5.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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