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让劳动力走向市场

    [ 张文忠 ]——(2022-7-29) / 已阅1275次

    让劳动力走向市场
    ——张文忠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以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逐步完善为前提。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不发育,严重制约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培育劳动力市场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一、现行劳动力管理体制的弊端
    现行劳动力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无法适应市场 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对劳动力的供求,其弊端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工主体错位,劳动者和企业丧失了相互选择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力有充分的支配权,对劳动力的选择应是劳动者与企业供求双方之间的事情。目前供求双方对劳动力的选择权被行政机构从市场中取走了,劳动者和企业两方而都没有权。一些地方的人事劳动部门热衷于搞统一考试,要企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企业自行招用劳动力视为私招滥雇,想方设法予以清理。这些都反映了长期形成的一种错位现象,即政府行政部门以用工主体自居,剥夺了企业对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支配权,使企业丧失了用工主体地位。
    (二)按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管理用工,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长期以来形成按不同身份管理劳动力的体制,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工人由劳动部门管理,这种以身份而不是以岗位性质划分管理劳动力的办法,是劳动力市场机制难以形成的原因之一。干部身份主要来源于国家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且一旦取得身份就终身不变,就业后即使被企业安排在一线操作工岗位上。也仍按干部管理,并享受由身份带来的种种待遇。而企业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高级工人,不经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则又无法取得干部身份。这种对劳动力采取贴标签管理的办法,不仅毫无科学依据,而且造成企业职工不愿学习本岗位技术业务,却热衷于追求与干部身份有关的文凭、职称,以获得与干 部身份有关的诸多待遇。
    (三)劳动力中介渠道单一,中间环节多,流通不畅。从劳动力的招用看,企业招用的劳动力如是干部身份的只能由人事部门介绍,如工人身份的只能由劳动部门介绍。这种独家经办的体制,无法适应企业对各种岗位不同孰练程度劳动力的多样化的选择。往往造成营动者与企业供求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被中介部门一纸介绍信卡住而无法招用。有少数中介部门利用独家经办权,设置繁杂的招工手续,巧立名目乱收费,企业则别无选择。从在职职工流动看,因失业保险机制不完善,企业对不适用的劳动力无法辞向市场,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如限制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间的流动。办理流动要通过双方企业主管门、劳动部门的层层关卡,只要一关不通就使流动无法实现。
    二、培育劳动力市场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培育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是要让劳动者和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适应劳动力供求的变化,在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功能的作用下,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佳配置。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还仅仅是一个雏形,处在低级形态。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机制必须尽快解决以下问题:
    (一)扭转用行政手段安置就业的被动局面,实行全方位的劳动力综合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部门长期通过行政手段安置就业,社会劳动力纳入劳动部门综合管理的范围只局限于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就业去向主要是国有企业,造成劳动部门苦于就业安置压力的被动局面。今后,应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树立全方位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观念 ,把全社会劳动力(包括城乡)都纳入管理范畴,从宏观上“规划、协调”有关职业介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事业。对于劳动保险,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看,应强调是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部门来办好这项社会保障事业,劳动部门应承担这一职能。对于职业介绍,劳动人事部门己有的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应向市场经济的要求过渡,劳动部门应抓紧制定政策法规,既要鼓励发展民间职业介绍所,动员社会力量来办这项事业,又要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劳动部门还可以规划培养一批劳动力市场经纪人,开展求职登记,信息服务、职业咨询、就业指导等。总之,宏观管理要跟上,微观服务要搞活。
    (二)打破劳动力中介渠道单一的状况,形成高效、畅通多渠道服务的中介网络。今后,企业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接收安置的少数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外(主要是复退军人、残疾人、妇女),企业对绝大部分劳动力的需求将从劳动力市场上招用,对这部分属市场 调节的用工应完全由劳动者和企业供需双方决定。可以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如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人事部门的人才办,民间的职业介绍部门等推荐,可以不要中介环节由企业自行办理录用。在劳动力中介服务中要引入竟争机制,要多家经办,多渠道服务,形成手续筒便的录用办法。要改变按身份分类管理,独家垄断经办的管理方式。劳动、人事部门在企业招工中设立的种种统一考试的作法要予以废止,由企业自主确定招工办法。应疏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劳动力流通渠道。劳动力在同城企业之间的流动应放开。招用农村和外省劳动力,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办法外,也应考虑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流量、流速、流向的办法。
    (三)在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办法的同时,逐步放开劳动力价格――工资。劳动力价格一是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决定于供求关系。高级劳动、中级劳动、初级劳动之间,以及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之间,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样,决定了它们的工资也就应该不一样。我国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但技术岗位劳动者又严重缺乏。据一九九○年统计,我国工业建筑、交通矿业的技工供需差近100万人,对于某一职业某一熟练程度的劳动者来说,如是“供过于求”,工资就低点,如是“供不应求”,工资自然就高一些,让工资杠杆来调节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相互选择,以逐步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最佳配置。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三资业、集体企业用工的工资收入基本上是放开的。但是,从国际惯例来看,为保障劳动者维持最低生活所需工资,必须由国家制定《最低工资何障法》,避免企业资产所有者追求最大利润而侵害劳动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全国一时难以出台,地方政府可以先出台。据了解,深圳、珠海已制定了最低工资,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效果很好。现行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办法不适应,一部份企业长期亏损,但职工工资收入不变,侵蚀了国有资产,因此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既要防止工资分配失控,又能保证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
    (四)扩大保险覆面,健全社会劳动保险体系。劳动力的运作和流动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作为条件,要扩大保险体系的覆盖面,不能把社会保险搞成仅是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险,要把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劳动者都纳入保险范围,对企业实行强制性统筹保险。在保险种类上,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外,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等应尽快建立起来。今后企业自行办理招用的职工社保部门予以强制保险,改善市场运行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渐强化。
    (五)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各类大中专学校的目标应是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办学应面向劳动力市场,要让学生缴费上学,学校自收自支,改进就业办法,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包干部身份,让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 ,与用人单位在市场供需见面,相互选择。被企业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职工,企业依据合同管理使职工,职工依据合同履行职责是,享受权益。
    (作者单位:福建省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