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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 胡富庭 ]——(2005-5-25) / 已阅59766次

    在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适用无过当之防卫,存在一个举证责任问题。因而无过当之防卫是被害人的一个无罪辩护的理由。无过当之防卫的立法初衷是鼓励公民勇敢地同犯罪作斗争,但是也造成了一种危险,这种危险是指可能使不轨之徒易于歪曲利用无限防卫权以遂其杀人目的。 11 为此,对无过当之防卫必须严格审查,防止滥用。这里涉及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负证明责任,亦即他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我们认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过程,仍然通行“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里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就包含证明责任的含义在内,在无过当防卫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当然要全面收集证据。如果发现无过当之防卫的事实材料的,应当据此认为无罪。但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只发现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材料,未发现无过当之防卫的事实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无过当之防卫的辩护事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否则无过当之防卫就不能成立。 12
    八、结束语
    新刑法的修改,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更加准确,具体,完善。无论是正当防卫概念上的修改还是对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两个基本条件的界定,以及增加的无过当防卫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治安状况条件下,进一步强化防卫制度的必要性。这不仅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还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敢于通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良好社会风气。


    参考书目
    1、徐华 新正当防卫制度论 绥化师专学报 第22卷第2期
    2、王作富 中国刑法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刘守芬主编 《新法学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第111页
    4、陈兴良主编 《刑法总论》 人民出版社2002年3 月出版第36页
    5、高铭暄 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张明楷 刑法学 法律出版社
    7、赵秉志、赫兴旺主编:《论刑法总则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8、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改与试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版,第18页
    9、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10、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89页
    11、范忠信:《刑法典应力求垂范久远——论修订后的刑法的局限与缺陷》,《法学》1997 年
    12、陈兴良 论无过当之防卫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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