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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 王瑜 ]——(2004-9-16) / 已阅18724次

    (二)合理性
    音著协自行制定标准,在其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中:“……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每床位每月收费1.75元。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为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请问音著协制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打包收钱的合理性
    我们注意到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大部分是外国经典名曲和我国古典名曲,而且几乎是重复很少的曲子。外国经典名曲有的过了保护期,有的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即使受中国法律保护,音著协需要严格的委托手续,才有管理的权利。我国古典名曲,也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饭店使用的那些背景音乐几乎可以完全免费使用,或者经过法律上的甄别,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地免费使用。音著协,你将这些作品打在包里一起收钱合理吗?

    2、费用标准的合理性
    音著协,即使这些音乐你已经合法取得授权,你凭什么收那么多的钱?一家饭店有500个床铺,一年就得给你1万块的使用费。北京有多少家饭店,有多少张床铺,北京一年你可以收多少的使用费,全国一年可以收多少使用费?

    其实,饭店完全可以自行找作者单独商谈使用费问题,一家饭店单独谈成本嫌高,那么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统一找作者谈。一首歌一年光饭店就给十万的使用费,在这国内目前是天价了,按这个价格,即使受保护的有几十首歌也就是几百万的使用费,也就相当于你音著协单独在北京收取的使用费,饭店干吗非要找你商谈使用费?

    3、诉讼的合“理性”
    音著协,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态度那么强硬,如果饭店断然拒绝呢?你唯一的途径只有起诉。起诉你首先要提交证据,证明饭店使用了你管理的作品,这并不是特别容易。我国目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很低,你获得的赔偿会有多少呢?你一家一家去起诉,你有那么多的精力吗?

    质疑三:音著协如何分配收到的许可费
    音著协,我问你,你将饭店播放的所有曲目全部打包按床位来收取使用费,你如何使用这些费用?你如何向作者分配这些费用?

    对于那些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作品,你也收了,这些钱你怎么处理?归还支付人还是准备自己黑了?

      音著协,你说收到的费用扣除20%用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支出,其余80%支付给作者。我们对你自己使用的20%不感兴趣,该给作者的80%你怎么给?你只管收费,饭店到底用了哪个作者的作品,用了多少次,或者在使用中的比例是多少,你知道吗?如果你说知道,恐怕没有人相信,你有监控的手段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你怎么给作者分?是让经常播放的经典曲目作者和那么基本不用的象流星一样流行的音乐作者一起吃大锅饭吗?如果是这样,你不认为这违背了法律最根本的原则——公平原则吗?

    特别声明
    本文不是从学理上讨论问题,所以阐述、分析问题不是很全面、也许还存在法律上的错误,请各位看官指正。

    作者也不是抨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作者非常赞同这种制度。只是对于音著协的做法本人非常不赞同,他们本来是民间性质的机构,作为专职维护著作权权利的机构,其所有的权限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他们唯一可以使用的武器只有法律规定,所以其一切行事规则都得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给别人法律上的口舌。那种行政机关的大爷派头又那里是这样的机构可以消受的。

    醒悟吧,音著协。

    王瑜,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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