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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冠华 ]——(2021-10-19) / 已阅2100次

    采招释疑7: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王冠华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作了专章规定,目的就在于及时、有效、公正地解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某些争端性问题,从而疏通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关系,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正常健康运行,同时为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救济途径。有了质疑和投诉机制的保障,供应商就可以针对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不同形式予以制止,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此外,实践中还有两类重要的采购文件,一是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二是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对于上述文件,供应商并不是都是可以提出质疑的。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一)项就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范围加了五个字的限定,即“可以质疑的”,实际也表明了立法机关是完全认可供应商对部分采购文件是不可以提出质疑的。
    那么“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到底指的是哪些采购文件呢?从采购文件的性质看,采购活动记录、定标文件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资料,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采购人的预算批复,显然这些采购文件是不可以质疑的;评标标准、合同文本虽可质疑,但这些采购文件一般已包括在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之中;对于验收证明的异议,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合同争议的途径处理;对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质疑和投诉的规定也是不可质疑的;投标文件除开标及中标时公开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会对外公开,评估报告对外公开的也仅是中标、成交公告所包含的内容,故对投标文件和评估报告未公开的内容也是不可质疑的,也无法质疑。反过来,进一步讲,对于投标文件和评估报告已公开的内容,虽然可以质疑,但此种质疑在性质上属于对采购过程或者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而并非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依上述分析,供应商无权质疑的采购文件至少包含:1.采购活动记录;2.采购预算;3.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4.定标文件;5.验收证明;6.质疑答复;7.投诉处理决定;8.评估报告里未公开内容。上述采购文件要么是涉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内部事务或者商业秘密等,依法可以不公开,供应商无法质疑;要么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文件,供应商无权质疑。
    基于上述,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益可能产生影响、“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招标公告类,如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等,比如招标公告中规定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认为这些资格条件的设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提出质疑;二是招标文件类,如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6990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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