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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特征与方法路径解析

    [ 徐凤林 ]——(2020-10-10) / 已阅15856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五个子体系组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最近,笔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特征、建设的方向路径进行了法理探析,提出观点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法治体系内容
    体系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现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法律规范体系内容:
    1、宪法法律体系:指宪法及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包括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等38部宪政性法律。
    2、刑事法律体系:1979年颁布的1997年修改的刑法及九个修正案。
    3、民事法律体系: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民商事法律(33部),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
    4、行政法律体系(79部):指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等。
    5、诉讼法律体系(10部):保证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涉外民事、海事诉讼;劳动争议法、调解法、仲裁法等。
    6、经济法律体系(62部):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体系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我国法治建设走过艰难曲折的历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40年,1978年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十九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新要求。
    法治实施体系内容: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执法、司法、守法体制机制,搞好宪法实施、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是搞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恪守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树立法治思维,以依法行政为工作准则,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确保行政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办案为中心,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促进公民尊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体系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以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围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列举了监督行政权种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网络:“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法治监督范围更广泛、种类更多元、方式更规范。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用“留置”取代“双规、双指”,用《国家监察法》取代《行政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与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于同一位阶地位。现行监察权由原行政监察权、行政违法预防权和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权五权相加组成,共涉及88个罪名,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平行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体系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举措。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指导方针,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顶层设计为依据,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完备的制度保障。认真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大办公经费投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物质经费保障。
    体系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科学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内容,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
    (2)廉洁自律准则;
    (3)纪律处分条例;
    (4)问责条例;
    (5)巡视工作条例;
    (6)党内监督条例;
    (7)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1)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12)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1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二、法治体系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表现六个特征: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
    2、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坚持科学立法,以工匠精神保障法律实体和程序的协调统一、体例结构完备科学。
    4、坚持继承和借鉴,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借鉴世界两大法系成功经验。
    5、坚持与时俱进,形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方针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路径。
    6、坚持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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