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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目的意义与内容路径

    [ 徐凤林 ]——(2020-10-9) / 已阅333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笔者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对《意见》制定的目的意义、内容路径进行了学习与思考,归纳观点如下,供同仁商榷。
    一、目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不均衡,自古存在中央法律适用在地方间存在差异问题。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成为各级审判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使命。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发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作用,探索实施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裁判规则指引平台,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行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作出战略部署。2020年8月,中政委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对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出部署。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法出台了《意见》。由此可见,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意义一:制定《意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审判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任务。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意义二:制定《意见》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需要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标准是平等、统一适用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类案不同判”现象受到社会关注,最高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积极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类案不同判现象的实质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因此,新时代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成为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意义三:制定《意见》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类案不同判”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硬骨头”,人民法院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2020年3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作为重要内容。最高法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聚焦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以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制定《意见》,推动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二、内容路径
    《意见》是一部司法指导性文件,对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指导审判组织、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体现了新时代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有的政治站位和法理高度,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清晰的导向和路径。
    《意见》分为10个部分,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路径一:明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必须坚持正确的道路和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贯彻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运用现代科技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特色。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内容之一包括公正司法。消除“类案不同判”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为了使人民法院更加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更加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正确实施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统一。四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服务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路径二:突出最高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能作用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必须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发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指导性文件、审判监督管理等作用,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一是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二是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对于最高院生效裁判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解决。三是对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路径三:强调各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必须发挥审判组织和院庭长职能作用。一是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降低裁量差异,避免法律适用分歧。二是发挥审判委员会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作用,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三是明确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通过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定期组织研究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经验。要指导法官对审理意见长期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促进法官提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力,防止裁判不公和司法不廉。要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与审判组织审判职能、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职能、审判委员会决策职能有机衔接、有效运行,形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制度机制体系。
    路径四:发挥审判管理、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必须发挥审判管理、审级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功效。一是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要求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职责时,对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发现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管理中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及时提请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二是发挥审级监督体系作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发挥二审程序解决法律争议的作用,在二审程序中依法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内的法律适用问题,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影响司法公正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根据当事人诉求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三是发挥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作用。对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路径五: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助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必须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构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加强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参考,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化保障。要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中国应用法学数字化服务系统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提高法官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类案检索和案例研究的能力,助力类案检索工作进行,彰显智慧司法的中国特色。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强化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相关的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类案检索、科技应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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