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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建国 ]——(2020-8-3) / 已阅11378次

    运用破产保护程序健全濒危企业司法救助机制打通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后环节
    --以成都及周边地区破产审判现状对比为例

    作者1:牛建国
    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
    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协调人


    作者2:钟谦益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主办律师


    第一部分 背景阐述

    一、营商环境建设是区域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
    2019年底,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中国排名继2018年从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后,又进一步跃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国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行列。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
    为了更好地迎接国内外的挑战、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与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提出了“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等口号,营商环境成为各地经济工作的重头戏。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将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到政府的工作中,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建立健全企业的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以说促进破产已经成为各地工作的一项重点。“破产”二字的“难听”已经被其巨大的保护效益所取代,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接受,“恐破”这种想法正在逐渐成为过去。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破产法学会成立,成都中院院长亲任会长、省院专委任常务副会长,说明四川省司法系统已经认识到破产的重要性,亮出了要狠抓特抓的态度。
    为了积极相应中央的号召,2019年1月7日召开的成都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将2019年确定为成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会上提出“要以开放倒逼改革,对标国际机构评价标准,全力改善市场投资、政务服务、科研创新、人才要素、法治保障环境”。2019年2月11日,成都市召开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上,成都市委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国际一流,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改革创新,培育国际化的投资生态和经营环境,创造强大的全球高端要素集成能力和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努力走在新一轮西部大开放大发展前列,为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培养战略竞争优势和永续发展动力。
    那么,如何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指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而具体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由世界银行发布,每年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作出评估。评估指标共分为十类,具体包括:开办企业、申请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供应、注册财产、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办理破产。2018年11月28日,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会上决定,要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推动出台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让企业有切身感受,使中国继续成为中外投资发展的热土。无论是国际指标抑或是国内的评价体系,办理破产都是营商环境建设的一大重点。
    2019年5月11日,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和第一财经研究院共同发布了《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该报告结果显示,成都位列全国第九位,其中硬环境排全国第十四位,软环境位居全国第九,金融环境指数更是位居全国第五,再次肯定了成都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领域所取得的瞩目成绩。
    二、成都地区破产审判现状及与周边城市对比
    1、经营困难的企业数量众多
    尽管在营商环境的评比中,成绩的总体成绩值得肯定,但是也应当看到与其他一些城市的差距,尤其是在政务环境与法制环境的单项评比。而世界银行所提出的十大标准中,办理破产这一要素可提升空间相对更大。
    成都提出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更高的国际标准参与到国际竞争,一方面是基于“一带一路”桥头堡的定位以及自贸区建设等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是解决目前成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成都,作为四川省省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傲视全川,更是西部城市中的翘楚,成都市辖区范围的企业质量还是数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应当是首屈一指的。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困局连锁反应下,再加“武汉肺炎”导致的企业停产停业对经济不利影响,成都的企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尤其是自身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的民营企业更是受到严重冲击,各种因融资问题所产生的借款纠纷呈爆炸式的逐年上涨。为了对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借款解纷案件数量有个大致了解,笔者选取了成都部分基层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以“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为关键词,以2018年判决结案且公布判决书的一审案件为目标进行检索,可以看出,成都地区的借款纠纷众多,笔者在检索的过程中也发现,借款类纠纷主要集中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原告的金融借款中,金融类借款案件中不涉及到保证担保的几乎全部是个人信贷类的借款,而民营企业的借款,无论金融借贷还是民间借贷,几乎都有保证人。到底有多少民营企业被互保债务死死拖住,我们只能从一些侧面去了解,背后真实的数字可能大到超出想象。经济不景气,企业倒闭这原本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如果能趁机整合资源、进行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也不失为一次机遇,但问题在于成都有太多的企业没办法按照司法程序及时退出市场,大量的僵尸企业盘踞在市场中“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进退两难。这样一种“好进不好出”的营商环境,显然不符合市场的需求更不符合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
    针对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企业,《破产法》要求这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理后,退出市场并注销企业主体资格。但因为“破产”二字实在不太好听,许多人对《破产法》有着先天性排斥。然而,早在新《破产法》实施之初,一些民营经济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在面对整体经济下滑,就不再跑路躲债或死保企业,而是坦然地进入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退出市场。当年火遍大江南北的“江南皮革厂”,“富贵鸟”等,如今也早已进入破产程序。尤其浙江一些地区,债权人自行申请破产的主动性极高。成都的许多民营企业在苦苦挣扎中也非常希望有破产程序来解决当前焦灼的困局。
    2、得以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少
    成都的企业想退出市场到底有多难,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笔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检索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院,2016年—2019年5月已公开且受理的破产案件,以下是检索结果。
    成都市辖区范围内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检索结果
    排名 法院名称 年份 合计
    2016 2017 2018 2019
    1 成都中院 4 14 22 5 45
    2 青羊法院 0 0 5 5 10
    3 高新法院 1 1 5 1 8
    4 青白江法院 1 0 2 4 7
    5 双流法院 2 1 1 3 7
    6 龙泉驿法院 0 2 2 1 5
    7 金堂法院 1 2 1 0 4
    8 温江法院 0 2 2 0 4
    9 彭州法院 0 2 2 0 4
    10 简阳法院 0 1 2 1 4
    11 成华法院 0 1 1 1 3
    12 锦江法院 0 1 0 1 2
    13 金牛法院 0 0 0 2 2
    14 新都法院 0 0 1 1 2
    15 崇州法院 0 0 1 1 2
    16 郫都法院 0 0 1 1 2
    17 大邑法院 0 0 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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