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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法与路径

    [ 徐凤林 ]——(2019-9-30) / 已阅6659次

    “四大检察”是新时代创设的一个法律学术用语。“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是新时代人民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实施公益保护、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在建国70周年到来之际,笔者重新学习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回顾了人民检察事业70年勇于开拓、砥砺创新的发展历程,心潮澎湃,思绪飞扬。结合工作实践,就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法与路径进行了法理思考,提出观点如下,供同仁们学术参考,可商榷与指正。
    一、树立检察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要树立“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精准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量和精准度,用专业化建设成果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统一。加强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工匠精神,抓好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聚焦“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目标,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保障公民权益;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公益保护,实现“四大检察”四轮驱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律监督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为促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做优刑事检察,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的刑事检察新理念,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侦捕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构建检警关系新模式,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形成检察、公安相互监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监督新格局。健全侦捕协作机制,加强刑事案件移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办理机制,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侦查权,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实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和解机制,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落实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机制,严格审查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扩大侦查监督案源,增强监督实效。抓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实施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智慧检务”和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为重点,强化立案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和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维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要树立新时代民事检察“五大理念”(1、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解决“重刑轻民”问题。2、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3、主动作为、精准监督理念,提升民事检察的存在感,法律监督的精准度。4、智慧借助理念,发挥社会力量,帮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5、统筹发展的理念,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智慧借助“外脑”,借鉴运用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综合适用多种检察监督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惩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力度,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准确适用检察建议,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公平、透明、安全、法治的营商环境。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四、做实行政检察,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要树立智慧借助、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检察新理念,围绕行政诉讼监督这一核心,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发挥行政检察独特优势,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裁决、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权益司法保障,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围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活动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案例指导,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发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和行政检察能力。探索实施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检务公开,推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打造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开展预防讲座,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提升解决行政争议的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五、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树立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检察理念,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把握公益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严守检察权边界和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审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用好用足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把握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法纪衔接机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打造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办案格局,实现行政与司法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的目标。完善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等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适时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解决损害公众健康利益问题,守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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