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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防当事人以防虚假诉讼

    [ 胡雷 ]——(2019-8-30) / 已阅3442次

    摘要: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泛滥大量浪费了司法资源。现在南京对虚假诉讼抓的非常严格,尤其是民间借贷类案件。此类案件法院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以利案件审判。笔者昨天开庭的案件就被当事人“摆”了一道。

    一、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任某还款五笔共计52.5万元借款,本案于今年6.27下午第一次开庭。开庭前的上午,笔者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和其核实证据原件时,原告当时表示增加四笔共计17万的借款并提供流水,下午开庭时原告当庭增加该诉请。初次开庭时被告举证一笔原告出具的50万的欠条,被告当庭质证收到但该笔款项已经清偿,庭后补充证据。原告庭后核实后说该笔款项并没有实际支付。开庭后,原告将原被告之前已经被法院判决过案件的代理词交于我;

    我在准备二次开庭的过程中,在原判决案件代理词中发现初次开庭增加诉请四笔中的两笔共计7万已经在之前的案件中审理过,遂和原告核实情况并问原告剩余的借款是否也存在已经审理过的情况。原告回复该两笔系自己搞混了要去掉,其他没有了。但是当天下午开庭时,对方律师提供了原案的开庭笔录,笔录上清晰的记载两笔共计10万的借款系本案初次开庭增加诉请中的那两笔;

    8.29下午第二次开庭时法庭三次向我释名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要求我本人要如实陈述。并让我要告知吴要如实陈述,要求下次开庭原告本人要到庭。

    开庭时我非常生气和原告核实情况,原告回复不好意思账目太多记错了。庭后原告电话号给我解释了一个多小时。

    二、 本案的背景

    原被告之间自从2015年开始有诉讼,双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均无借条。对于汇款用途,双方各执一词。在之前的案件中,基本是原告胜诉。之前的案件是我所其他律师代理的,原告系我所主任的朋友,代理原告案子一直未收费。今年我所主任找到我让我代理原告其他没有起诉的几笔借款,于是有本案和另外两个已经起诉但没有开庭的案件。

    三、 本案的剖析

    从形式上看,本案原告的诉请已经很难让人相信,法官对我方的印象也非常差。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九笔借贷四笔系之前审过的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债务,给人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很难让法官再相信你;

    第二,50万的欠条无论真假,原告的陈述存在反复,也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三,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借贷,为何在之前的多笔诉讼中不提起,不合常理。

    这种错误是非常低级的,即便我相信原告是无心的,确实搞混了。但在对抗性极强的借款案件中,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双方的陈述都像是在讲故事,此种情况下容不得半点闪失。这种审过的借贷拿过来再起诉是非常低级的错误,是致命的也是愚蠢的。情节严重是涉嫌虚假诉讼的。可惜原告本人不以为然,就以为是自己搞错了而已。而且还以之前被告起诉原告几百万案件败诉之事安慰笔者不要担心……。

    至此,本案以及原告剩余的两个案件,因真实性难以核实恐再出现类似情况,笔者决定不再代理。

    四、经验教训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务必要和当事人做谈话笔录,不仅仅是风险告之,也要让当事人书面承诺其向律师所述属实。本案而言,我相信原告,谁又来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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