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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会对“沉默权”问题采取行动吗?

    [ 黄熹 ]——(2005-9-1) / 已阅18866次


      他们的回答是:转变以往较为单一的办案思路,着重从证据入手,提高审讯水平和技巧。他们办案新思路尚未系统地总结出来,不妨先看看具体的办案实例---

      武汉青山警方说了两个办案实例---

      犯罪嫌疑人死不开口怎么办?

      这是一个三人诈骗团伙案:把普通的鱼肝油说成是东南亚一带热销的“熊胆丸”,一粒值上百元,以此在街头设骗局。

      一名退休的老教授曾被这伙人骗去1.7万元。去年11月15日一早,老教授在街上发现了这三人的踪迹,马上去红钢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很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可第一轮讯问,都不承认诈骗。

      “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像以往那样仅仅是坐堂审案了”,该所刑侦副队长贺金波介绍说,“现在要腿勤、脑勤、车勤。 ”贺派三名民警分头去三名嫌疑人家中调查。外调结果显示:这三人中两人下岗,一人来自农村,可三人的家中均装饰豪华,与家庭收入情况极不相称。据此,审讯人员开始追问他们置家当的钱从何得来。三人均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最后,只好认了。就这样审破诈骗案十余起。

      如果嫌疑人自始至终不开口交代,怎么办?从证据上“定”住嫌疑人!红卫路派出所曾办过一宗杀人案:五名小青年抢劫初二学生小万,逼着小万回家拿来400元,可他们还嫌少,将小万打得不醒人事。他们以为小万死了,竟绑上大方砖将小万沉入水沟中。案发最后小万的尸体被人发现,五名犯罪嫌疑人最后全部落网。审讯中,其中四人供认了,可26岁的刘勇从被抓获之日起直至法院开庭审理,一直不认罪。然而人证、物证俱在,特别是另四名同伙均指证刘勇参与作案,他们之间有关作案细节的供述又很吻合。法院最后根据刘勇的罪行依法判处其20
    年有期徒刑。

      沉默权何时能被确认?

      青山分局有关人士说,文明办案,很重要的一条是证据的采集。近日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刑事技术工作会议一再强调,将在资金、技术、设备上向办案一线倾斜,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准确、及时地侦查取证。有法律界人士评价说,立法是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而进步的。一旦司法实践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沉默权原则具备了在司法实践中可供操作的基础,那么,承认沉默权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条法律原则和沉默权是一回事吗?中国政法大学法制研究所所长卞建林在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这个原则范围比沉默权要广,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按照这一原则,除犯罪嫌疑人外,证人也享有沉默权。在不久的将来,一旦被批准加入该条约,我国就将确立这条法律原则。


    本文来自: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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