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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冒充“警察”查房,吓得牌友翻窗摔伤,男子该不该赔偿?

    [ 吕羚 ]——(2018-1-30) / 已阅6219次

    男子冒充“警察”查房,吓得牌友翻窗摔伤,男子该不该赔偿?
    作者:吕羚
    8月19日晚,许琪琪、张梦、王莹、汪雨四名女同伴在某城区一茶楼的二楼包房打麻将。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刘东到该茶楼去找与许琪琪一起打牌的张梦,并在吧台处查到许琪琪所在的房间后,便打算去敲门。当刘东走到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于是想开个玩笑,便急促的敲门,并大声喊“查房!查房!”。许琪琪等四人便问:是谁? 刘东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门。许琪琪等四人均以为是警察查房,惊恐之下,许琪琪首先翻窗离开包房,张梦、王莹、汪雨随后也翻窗离开。许琪琪不慎摔到一楼,后被送到医院治疗118天,共用去医疗费34437元。5月6日,许琪琪将刘东诉至法院,以刘东在茶楼假冒警察名义查房行为导致其摔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刘东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5008.80元。
    庭审时,刘东认为,自己没有假冒警察,只是开朋友的玩笑,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必然导致许琪琪跳楼受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许琪琪等四人并不认识刘东,更不熟悉刘东的声音,根据当时的情景足以使四人误认为是警察。刘东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也足以让房间里的人产生极大恐惧,暂且不论许琪琪四人是否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作为不是警察且与许琪琪四人不相识的刘东假冒警察查房禁赌开玩笑的行为,与许琪琪在“逃离”过程中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刘东主观上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酌定判决刘东承担本案20%的民事责任,赔偿许琪琪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1042.12元。
    【法律知识速递】
    朋友之间善意开玩笑实属正常,但不能无端扰民、造成他人利益损害,虽然其主观上无多大恶意,但仍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朋友间的开玩笑行为也应当适可而止,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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