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冠华 ]——(2017-5-22) / 已阅10910次
[1](2014)吉民一终字第63号。
[2]2012年修标后,该款修改为“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4款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2016)皖07民终248号。
[5](2014)枣民五终字第412号。
[6](2015)民申字第2560号。
【作者简介】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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