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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PP实务研究系列之七:PPP项目的夹层融资(三)

    [ 王冠华 ]——(2017-4-25) / 已阅9142次

    ③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首先,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技术方案比较简单成熟。产业投资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履约实力,有能力达到项目绩效指标;其次,本项目采用了EPC模式,已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至工程承包商。
    ④项目信用风险
    本项目采用无回购股权融资和信用贷款方式。为防范项目风险,银行作为社会资本与政府协商确定合理的政府付费总额和分年支付比例。经银行评估,政府付费现金流足以覆盖融资。本项目采用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方式,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出质登记,具有法律有效性。
    ⑤投后(贷后)管理风险
    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付费等资金全流程、全额接受银行监管。银行与有限合伙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决策条款的设置,实现了银行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以控制风险。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制定投(贷)后管理细则,严格实施投(贷)后管理。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广东省PPP项目推进树立了标杆。
    3.社会资本发起的PPP基金
    社会资本发起的PPP基金是指由除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外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发起人,联合财务投资人共同成立的PPP基金,基金中没有任何政府的投资,如安徽建工集团联手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发起设立规模近400亿元的PPP专项产业基金。通常这种形式的基金可以看成是财务投资人向社会资本方进行融资,因此可以将财务投资人视为贷款人,社会资本方视为借款人,这种形式的基金的获利模式是由优先级财务投资人获取固定收益分红,以及通过劣后级投资人份额或者股权回购的承诺,达到还本付息的效果。
    社会资本发起的PPP基金一般交易结构如图5所示。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法学博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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