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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敏 ]——(2016-7-19) / 已阅8283次

    “诉讼律师”的价值,不止于打官司

    自“陈敏”个人公号开通以来,很多人对我“商事诉讼律师”这个标签产生了兴趣,包括我所服务客户的工作人员,也会好奇地问我,诉讼律师是不是就是打官司的律师?是不是动辄就对人家说“我们法庭见!”面对这些有趣的问题,我常常开玩笑地跟他们说,你们是不是TVB的律政剧、法庭戏看多了呀。不过,既然这么多朋友问,就有了这篇文章的灵感,今天,咱们来聊聊“诉讼律师”。

    一、诉讼律师首先应当以解决争端为前提,而绝不以挑诉为目的。
    商业交易出现纠纷、争议时,客户希望通过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那么,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此时应对该纠纷涉诉的可能性以及诉讼的后果、风险作出预判,并解答客户疑惑的问题,让客户在了解风险和后果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也许有人会问,以上是以原告立场出发考虑问题,但若客户是被诉方,诉讼律师会给出什么样的建议呢?这个问题嘛,说简单也简单。因为,双方争议的事实此时已经摆在眼前,原告起诉诉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客观,证据有无瑕疵,论理是否正当,这些都应在听取被告意见后作出分析。
    作为诉讼律师,对案件争议问题的提炼、分析、把控,是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除了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案件本身外,还会从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社会效应、交易影响等多方面考虑。例如,如果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是非曲直清楚、诉讼策略得当,则案件“速战速决”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诉讼各方严重对立,那就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甚至有的案件还可能出现民行交叉、民刑交叉等“案中案”的情况。换言之,如果不具备从现实角度思考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就仓促起诉或应战,一旦案件结果不理想,客户利益得不到合理维护,这样的结局是很狼狈的。
    从我过往代理诉讼案件的情况看,仅2011年至2015年五年间,代理原告(或上诉人)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实现诉讼目标而同意以和解方式结案的,而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案件,最终以驳回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而全胜的也有不少,特别是有一宗案件经过三轮一审二审及再审后我们代理被告最终完胜(有时间可以把这个案件拿出来分析下)。这说明,即使代理原告(上诉人),也并非要将案件进行到底,代理被告(被上诉人),也并非没有完胜的可能。诉讼律师的工作不是突显自己的个人魅力,也不是用自己的智商或专业去碾压对手,而是用自己的专业帮助客户获得有利的结果。不能帮助客户实现诉讼目标的律师,就算你专业再好、再精,或者在法庭上再有风采,也不能称之为一个好的诉讼律师。

    二、速度、团队、全局观,决定了诉讼律师的价值。
    关于“速度”,相比非讼律师,诉讼律师处理的业务大多非常“急”。比如,纠纷爆发了、客户被诉了、法院通知开庭了、现有的证据还不够齐全等等,诉讼律师往往自嘲“消防队员”并不夸张。这也说明诉讼律师应当具备敏锐的反应力,但真正体现反应力的,还是在纠纷刚刚发生即双方还没有真正诉讼的阶段,诉讼律师会从纠纷现状和法律两个方面判断是否有利于己方,并指导搜集、准备证据。如果法律上不利,但现状对己方有利,也是可以迫使对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的。
    关于“团队”,不仅仅指律师团队的配合,在我看来,与客户的沟通及配合也是彰显“团队”一词重要性及赢得诉讼的关键所在。2013年,我们跨地区代理了北京郊县法院一审的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庭审前后,我们与公司各部门的沟通会议多达十几次,其中由公司主管法务的副总裁主持的会议就有三次之多。特别是庭审后的复盘会议,公司还专门邀请了法律界的老前辈为案件把脉问诊,在听取了我们的庭审情况汇报后,对关键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指示。现在,该案正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发展。可以说,这是一次诉讼律师与客户默契配合的范例。

    关于“全局观”,简单说,就是诉讼律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考虑多种方案,并为客户设计最佳方案。有时为实现本诉目标,可能还会同时启动其他诉讼。
    比如,我们在代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方不承认我方已经以房抵付全部工程款的事实,而这些房屋中,已有相当一部分被对方以非法手段过户至实际占有人名下。于是,我们另启动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此一来,产权人就会向对方追问房屋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可以因此解决民事诉讼中对方否认抵付事实的问题。再比如,有一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坚持要起诉解除合同,但经过我们分析,认为该诉请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关系崩盘,因此建议采取另一个诉讼方案。换言之,对于客户的意见,如果确有风险的,此时无论客户怎样坚决,诉讼律师都应当有自己独立的判断。

    三、庭审是不可逆的,要想赢得从容,庭下你必须够细致、够精准。
    诉讼律师做每一个案子,都要跟客户做充分沟通,要做法律检索,要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要写法律意见分析,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筛选甄别证据,写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庭前要开准备会议,庭后要开复盘会议。看似枯燥的程序,其实因为案件的不同,也有无穷的乐趣。我的一个小伙伴说,代理诉讼案件,虽常有“身在此山中”的困惑,但经过抽丝剥茧的过程,在赢得诉讼时就会有“段位升级”的成就感。
    现在诉讼技术发展的很快,例如诉讼可视化、模拟法庭等等。诉讼律师除了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这些技能,以应对诉讼庭审方式的创新、变革。我们有很多案件,都要求“一图言之”,实践的效果也很好。毕竟对于法官而言,对着厚厚一沓案卷材料,和对着一张清晰的法律关系图,心情也是不一样的吧。

    最后,希望大家通过这篇小文,对“诉讼律师”有一个新鲜的认识,并以此提醒自己“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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