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

    [ 研政 ]——(2015-10-30) / 已阅12721次

    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
    研政 岩石松 2015.10.28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对年龄只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对年龄上限的约束。但多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对报考公务员一直存在着年龄上限的限定,今年的报考也不例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中央政府不是倡导依法治国吗?为什么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上要主动违法,有意设置不必要的年龄门槛而把众多社会精英拒之门外呢?本人认为报考公务员取消年龄上限势在必行,论述如下: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是一种违背诸多法律的行为,不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变相违背了公务员法,同时是对公民人权中政治权与发展权的蔑视与践踏: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二十一条规定“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报考公务员有意设定年龄上限的限制,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的“人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治国的政治权、人人有平等机会参与本国公务的权利;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也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没有规定年龄上限,这有意附加的年龄上限,变相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有意设置报考年龄上限,等同于剥夺了部分公民参与治理国家的人权中的政治权与个人职业发展权,无疑是对公民人权中政治权与发展权的蔑视与践踏。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共产主义信仰相悖。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信仰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由必然王国不断走向自由王国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注重人民大众的解放,即国家事务由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公民自由选择职业,人人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公务的政治权利。对报考公务员设置年龄上限,实际上是剥夺了部分人的参与管理国家公务的政治权,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与共产主义信仰主张的尊重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相悖。
    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在考官用人上从来没有年龄限制,为我们早已树立了智慧用人的光辉典范:古言道:“有智者不在年低年高,无智者枉活百岁”,甘罗十二当丞相,康熙八岁智擒鳌拜,廉颇老将出征凯旋而归,五代十国的楚武穆王马殷75岁才登基,枚不胜举。既然天公不拘一格降人才,自然应当不拘一格用人才。所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考官用人上从来不拿年龄说事。封建社会能够做到的,在高度文明发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值改革用人的今天,我们应该继承古人的用人智慧,做到用人上“海纳百川,大浪淘沙地筛选”,而不应该有意画地为牢、设置障碍,拒部分人才精英于千里之外。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违背了人才的成长规律,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的成长如同花草树木、庄稼一理,但比这些更不容易。没有那个伐木工会放弃粗壮成材的大树不用,而专拣那些细嫩的小树砍伐;没有那个农夫会放弃已经成熟的麦子不收,而去专收割未熟的谷子。人才的成长规律是:小学至大学学习抽象的书本理论, 把前人的智慧与实践结晶装进自己空白的大脑,再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来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加深对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理解,才能逐步形成独立思考解决社会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以上就是大家常讲的“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认识过程。因社会历史的、现实的、个人因素的种种原因,好多大气晚成的英才,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参与国家治理,但被有意设置的报考年龄上限给判了政治死刑,这不仅仅是对这些“年龄超上限”英才的个人损失,而最大的是对国家的损失。大学或研究生毕业后,本应该发挥专业特长,把自己的所学为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仅因公务员考试设置年龄上限的误导,恐进入企业摸爬滚打若干年后年龄超限,以致此生再永远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从而失去了从事公务、治理国家的政治机会。故放弃专业而拼命报考公务员,即使考进公务员队伍,因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缺乏对基层平民百姓生活疾苦的了解,不但没有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反而容易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形成官僚主义作风,这是对年轻人才最大的双重浪费。所以,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浪费了年轻人才,又浪费了“年龄超上限”的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社会精英人才,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
    对报考公务员有意设置年龄上限,会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变成一纸空文。 我国为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为了实现人才强国的战略,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中国政府为了实现人才强国梦,以各种形式鼓励公民“活到老而学到老”,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英明决策,而国家公务员队伍属于国家的首脑型决策指挥机构,对这样非常重要的国家机构,在选人用人上有意设置年龄上限而把精英人才拒之门外,这不仅使人们看到政府是言行不一而失去公信力,有哪个傻瓜还会真正“活到老而学到老”呢?这不就会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变成一纸空文吗?
    在引进使用人才上,不限制年龄,企业都做到了,而中央政府在公务员的报考上却没有做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从沿海发达城市到内地的好多企业,在人才引进上都注重实际能力,而放宽了对学历与年龄的限制。企业能率先做到的,而中央政府在公务员队伍上却偏要加个年龄上限而浪费人才。
    汽车驾驶员考执照年龄都能放宽到近70岁,而公务员队伍是驾驶国家发展方向的智囊团,其重要程度是汽车驾驶员无法比拟的,更应该把年龄上限放宽到70岁。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的智囊指挥中枢,是完全性的脑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长,智能与社会实践经验会越来越高,相比年轻人更有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综合优势。并非是纯粹的体力劳动者,所以设置报考年龄上限,不但没有任何必要,反而会浪费了精英人才。各级公务员机构都属于社会用人单位,而并非是专门培养人才的学校,所以无需一定要全部招用年轻人而后进行培养。再说公务员队伍需要的只是社会管理型的一般人才,并非是科研机构所需的高精尖人才,无需招用年轻人而后再培养。至于公务员的工作经验,新入伍者在3个月之内,一定会适应工作环境而胜任工作的。
    取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上限,有利于人才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双向自然合理流动。习近平主席讲得非常好:“要想当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想以治理国家为己任者,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企业跳进政府工作;而想发家致富者,可以辞去公务员,而从事开办企业、工厂、经商等经济活动。这都是发挥个人擅长为社会做贡献。“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不能既想当官且又想发财,那是腐败之路,是要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
    取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上限,有利于铸造老中青相结合的综合能力强大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考官制度,在选人用人上有其合理性,故能持续长达1300年。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的力度远远大于政治改革,所以中国在短短的30年中,经济总体实力跃升为世界第二大强国。而政治改革自十八大后才有一定的起色,但目前还远远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邓小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有知识有才能,均可以报考大学,激起了中华民族的读书热潮,为中国尽快培养出了各行各业急需的大批人才。但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最好的办法是走上领导岗位,使自己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但处处执行的是任命制,而不是“考官审德制”。在残酷的社会现实面前,往往是在大学里学习很一般,但走向社会放弃人格尊严,为了权利而不择手段者,执掌大权而为所欲为。反而,那些优秀毕业生,因守道德讲良知,不搞贪污腐化、溜须拍马营生,却永远被压制而怀才不遇。这就是中国部分领导干部曾经腐败堕落的现实原因,是我们政治制度的不足所致,也就是我们眼下正在建章立制进行政治改革的重要原因。我们现在仅仅把政治改革停留在建章立制及对现有干部的教育上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科学可行的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考官审德制”。如果取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上限,这些因社会历史原因而曾经怀才不遇者,则可以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从而会铸造出综合能力强大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在报考公务员上设置年龄上限,不利于我党反腐倡廉取得彻底性胜利。我党要在反腐倡廉上取得彻底胜利,必须要执行“顶梁换柱”与“治癌化疗”的科学可行的办法。把一座旧房子要在保留屋顶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其木柱、墙体及地基,必须执行“顶梁换柱”;医生要治好一个癌症病人就必须实施“治癌化疗”术。“顶梁换柱”需要替换用的新木柱,而“治癌化疗”需要杀灭癌细胞的药品。要取得我党反腐倡廉的彻底性胜利,就必须建立科学可行的考试考核机制,把真正德才兼备的有马列主义信仰的能为群众办好事的干部提到领导岗位,而把那些浑浑噩噩、滥竽充数、腐化堕落的杂质清除出去。而对报考公务员设置年龄上限,把部分精英人才拒之门外的做法,是不利于实施“顶梁换柱”与“治癌化疗”的科学方法的。
    客观地讲,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邓小平主张的“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指引下,相当一部分干部,有意歪曲执行上述观点,大搞买官卖官、权钱交易,可谓是浑水摸鱼地升了大官、发了横财。而部分人格高尚、坚守党性与共产主义信仰、固守清正廉洁的干部却无路可走,不是多年不被重用提升,往往反而遭降级降职者也成常事。而这些曾经不得志的志士仁人,正是国之栋梁、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卫士。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在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党把反腐倡廉作为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来抓。在我党极力推行深层次政治改革、建章立制、反腐倡廉的艰巨而复杂的使命面前,这些国之忠良栋梁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国家的急迫切需要。只有让这类精英大量进入公务员队伍,我党的政治体制改革、反腐倡廉才有可靠执行的人才保障,才能取得反腐倡廉的彻底性胜利,不能有意设置年龄上限而把国栋精英拒之门外。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试取消年龄上限是国家完成政治体制改革、反腐倡廉对人才的急需,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建议自2017公务员考试取消年龄上限。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