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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莫学镕申请国家赔偿案裁判文书为中心的几点思考

    [ 文世楚 ]——(2015-8-11) / 已阅4195次

    摘要思考:从“在刑事、民事法律关系交织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审查公安机关扣押、追缴行为是否合法,一方面应坚持生效刑事、民事裁判事实认定和主文对刑事赔偿案件的羁束力,另一方面应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依法准确认定本案在生效刑事、民事法律文书中未有涉及的事实。”这一裁判摘要可以看出以下三点。
    首先,精炼的摘要表明了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专业核心素养或者说是核心技能法律文书----书写。要达到如此凝练的水准,首要条件是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掌握,没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支撑,是不可能做到这点的;次之则是对专业性的通俗化,并且尽最大限度的直接化,毕竟这摘要、文书正文都是给绝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的关系他们的财产甚至是人身权益、权利的司法机关裁定文书。
    其次,本案虽然是个案,但可以做为其它类似案件的判例来进行司法审查过程、裁定过程、执行过程的指导。没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存在大陆法系所不具有的判例法,但是我认为无论在法律理论领域也好,还是在实践领域也好,都应该不存在绝对的分隔,尤其是当其(对方)有优势而且优势还非常大的情况下,应该摒弃意识形态方面的敌对思想,积极吸收继而本土化其优势,就如法律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不仅是法律的,更是具有超越地域、种族、时空的永恒的普世价值----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美国有民主、法治,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与其对应的民主、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独一无二的本土化成果的中国式民主、法治。
    最后,坚持既定法律文书及认定的羁束力的做法,明显地表达出维护法律权威的意图,而尊重尚未被既定法律文书及认定的事实的做法,又强有力地弥补了维护法律权威而有可能造成的法律漏洞或者说衍生的危害法律本身权威的缺点,保障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合法诉求的圆满答复。
    正文思考:从裁判文书正文来看,我们应该不仅要具备强大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还要具备公正审查双方当事人及既定的生效刑事、民事裁判事实和首次提出的新案件证据的能力。除这两者之外,更要具备权衡理论司法与实践司法之间的社会影响的大小,权衡公民个体与国家这类弱势与强势的同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
    总而言之,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都应该拥有包容广纳而自主化改造的能力,权衡综合利弊公正的进行法律活动的能力。
    结束语:读完本裁判文书,最想说的是----希望在已存的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构建结果平等(相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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